新華社長春3月29日電 記者29日從吉林省紀委了解到,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日前對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http://image.pttnews.cc/2018/03/29/7494098ee8/146552a2343487279818187c2b6c4b7d.jpg?redirect=true)
經查,李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片面追求地方經濟利益,破壞生態環境,弄虛作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用公款購買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大財產損失、私設“小金庫”。其中,套取財政資金,涉嫌貪汙犯罪;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大財產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偉身為黨員長官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特別在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作風霸道、頤指氣使,損公肥私、擅權亂政,默許、縱容家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他人大額財物,其行為完全喪失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和黨員長官幹部的公仆本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處分;經吉林省原監察廳報請吉林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何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