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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下達今年第二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

  上證報訊 據工業和資訊化部網站8月27日消息,工業和資訊化部、自然資源部下達2018年第二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通知指出,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2018年度全國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分別為12萬噸、11.5萬噸。

  各稀土集團要認真做好計劃的分解下達工作,在下達計劃15個工作日內,商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後,將本集團計劃分解情況報工業和資訊化部、自然資源部及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計劃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保水準高的重點骨乾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計劃:

  (一)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工藝、冶煉分離產能低於2000噸(REO)/年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此外,通知要求,要嚴格遵守環保、資源開發等有關法規,遵照計劃組織生產,嚴禁企業無證、越界開採稀土礦產;嚴禁計劃企業開展代加工(含委託加工)業務,不得以稀土富集物、混合稀土化合物等名義變相購買加工稀土礦產品,利用境外稀土資源需提供完整進口手續。

  不得無計劃、超計劃生產,對存在超計劃生產、採購加工非法礦產品、汙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核減計劃直至全部取消計劃,對非法礦產品來源要嚴加追查,依法予以處罰。

  有關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監管責任,工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稀土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計劃執行情況巡查和監管,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稀土資源勘查開採和壓覆礦資源回收項目管理。各企業要如實上報計劃執行和生產經營情況,按時將數據上傳稀土產品追溯系統,積極推進本企業稀土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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