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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涉“逃稅”無錫地稅介入調查

  本報訊 記者了解到,看似娛樂八卦的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懟明星范冰冰的新聞,實際上看起來更像是舉報。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約”涉稅問題。

  事件起因

  范冰冰被曝6000萬片酬隻演4天

  回以“嚴正聲明”

  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了幾張演藝合約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約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約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採用“大小”合約,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約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據法制日報報導,隨後范冰冰方面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公開發布泄密合約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對此,崔永元則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約秘密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約。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並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後由法律定調。這對范冰冰方面來說,無疑“亞歷山大”。

  最新進展

  國家稅務總局責成

  江蘇稅務機構開展調查核實

  據新華社報導,記者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大小合約”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另據成都商報客戶端6月3日報導,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構權威發布。

  “這是個好事!”3日,記者聯繫上崔永元,他表示,自己已經從網絡知曉了此事,不過在他看來,無錫當地稅務部門如果真要調查此事,首先應該給自己聯繫核實,“我現在不能給你說,但如果聯繫我的話,我告訴他們怎麽查,這一查一個準兒。”

  接二連三的在網絡爆料,崔永元接下來還有什麽“大招”?對此,崔永元告訴記者,一切看心情,如果對方有什麽反應和舉動,自己一定奉陪。

  崔永元表示,自己之前在網絡主要是發泄對劉震雲、馮小剛的不滿,沒想到引起了那麽大的關注,“還是有那麽多人支持我,看來我做的是對的。”

  多了解點

  “大小合約”究竟是何物?

  據北京日報官方微信報導,“大小合約”其實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陰陽合約”: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約,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約”用於向主管機構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約”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對於領著天價片酬的明星來說,這種操作效果驚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約來說,小合約1000萬是稅後收入,已經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5000萬大合約則大有貓膩。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按稅法粗略一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倘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約確有其事,那麽這件事的性質就不僅是明星天價片酬的行業亂象,更是涉及巨額稅款偷漏的重大違法行為。而牽涉其中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可能是牢獄之災。

  明星高片酬折射的是影視行業的“虛火”

  有數據統計,2016年,一、二線演員的片酬增長了近250%。為此,2017年9月,五部委曾聯合下發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播出機構以明星為唯一議價標準”的要求。隨後,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製片委員會等聯合發布《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意見》指出,各會員部門及影視製作機構要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據圈內人反映,即使70%,也還是偏高。

  然而,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相關部委和協會的限定,並沒有遏製明星片酬畸高,反而出現“大小合約”這樣的應對措施。據業內人士透露,就目前的影視劇市場的現狀,一線明星片酬近億元,是很正常的事。於是,人們不禁想問,明星片酬為啥屢限屢高?

  這其實與國內目前影視行業的生態密切相關。電視台和影片網站等播出平台認明星,宣傳和發行認明星,投資人認明星,明星擁有廣闊的“錢”景。換句話說,市場認明星,有人認有人買單,明星片酬自然就水漲船高。不少劇組抱怨,整個影視劇的製作費還不如明星的片酬。這也反映了明星高片酬已經壓縮了創作、製作、宣發等其他環節的太空,影響了影視劇整體的品質。畸形的影視劇生態是造成明星高片酬最重要的原因。

  觀眾對國內明星高片酬的質疑,還在於對明星本身演技和專業的質疑。在國外,明星也獲得高片酬,卻大多有行內約束和專業精神。但在國內,明星拿著高片酬卻大多缺乏演技和專業追求。不少流量明星想著曝光出名,卻忽略了對自己專業的打磨。一些小鮮肉一連接好幾部戲,來回“軋戲”,能完成任務就不錯了,哪管角色和作品。

  說到底,明星高片酬,折射的是影視行業的虛火。只要這樣的評價機制沒有改變、這樣的業態沒有改變,儘管有各種“限令”,明星的高片酬還可能以五花八門的“大小合約”等形式出現。

  明星,作為影視工業流程的產物,具備大眾認可度和期待值,的確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從某種程度上,明星製的成熟與否也是衡量影視行業發展成熟與否的重要標誌。如何平衡明星片酬和創作、製作的關係,如何完善影視劇各流程使其達到更為平衡的狀態,考驗各方的智慧,需要行業的約束、從業者的自覺、配套措施的跟進和觀眾水準的提高等各方形成合力。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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