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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力挺企業改製重組 九種情形免征三年契稅

  稅收力挺企業改製重組 九種情形免征三年契稅

  ■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繼續支持企業、事業部門改製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繼續支持企業事業部門改製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改製、事業部門改製、公司合並、債權轉股權等九種不同情況免征契稅。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製,包括非公司製企業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製(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製(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製(變更)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如事業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製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製後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製後企業承受原事業部門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約約定,合並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並後公司承受原合並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如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約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後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再比如,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規定,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約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約的,減半徵收契稅。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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