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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再次敗訴 投資者索賠額累計超二千七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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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2018年7月12日,*ST皇台(000995)發布多則公告。其中,《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引起多方關注。根據該公告,蘭州中院判決*ST皇台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7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原告共計1961490.61元。新浪股民維權平台入駐律師劉國華表示,*ST皇台再次一審敗訴,而之前甘肅高院二審判決*ST皇台賠償受損投資者。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內,其余受損投資者仍可向*ST皇台提起訴訟索賠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索賠條件為:在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17日之間買入皇台酒業,且在2016年6月18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在前期有勝訴判決的情況下,後期起訴的受損投資者勝訴為大概率事件。

  虛增利潤受罰

  2016年6月18日,皇台酒業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資訊,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其後,皇台酒業股價大幅下跌,諸多投資者損失慘重。

  2016年12月14日晚間,皇台酒業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甘肅證監局對皇台酒業正式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認定:皇台酒業2015年年報虛構財政補助資金的違法行為,導致其虛增2015年度營業外收入500萬元,進而虛增利潤500萬元。虛增利潤佔利潤總額967.36萬元的51.69%。證監會決定對皇台酒業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索賠額超二千七百萬    受損投資者有兩審勝訴判決  

  劉國華律師指出,*ST皇台因虛假陳述受到了嚴懲,但受損投資者的經濟損失並未得到絲毫彌補,他們唯有提起訴訟才有挽回損失的機會。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索賠損失(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索賠條件為:在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17日之間買入皇台酒業,且在2016年6月18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的受損投資者。處罰頒布後,多名受損投資者提起訴訟。

  2018年04月28日,*ST皇台發布2017年年度報告,根據報告,投資者訴皇台酒業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第一批10起案件已經經二審審理,其中2起因事實不清被發回重審,另外8起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式,公司正與8名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協商,擬以相應價值的公司產品向8名當事人做出相應賠付。公司已根據一審判決書,將案件受理費17萬元計入當期管理費用,賠償款2293餘萬元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影響公司2017年度損益2310餘萬元。

  第二批11起,訴請金額131餘萬元,其中8起訴訟已有一審判決,裁定公司賠付原告損失96餘萬元,承擔訴訟費2萬元。公司根據8起訴訟一審判決結果和未判決的3起訴訟的預計財務影響計提預計負債115餘萬元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批14起,根據*ST皇台7月12日的公告,2018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師轉發至公司的由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對7名自然人投資者訴本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七份一審民事判決書(為第三批訴訟的14名自然人投資者當中的7名)。蘭州中院判決如下:(一)被告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7名原告賠償款共計:1,961,490.61元。(二)案件受理費合計36,112.00元,由被告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而半個月前的6月28日晚間,*ST皇台發公告稱收到二審判決書,針對5名自然人投資者訴皇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ST皇台的上訴請求,判*ST皇台賠償5名投資者損失合計356813.03元,本案為終審判決。  

  劉國華律師表示,在前期有勝訴判決的情況下,後期起訴的受損投資者勝訴為大概率事件。受損投資者可自行起訴或者委託專業律師代理案件。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現劉國華律師向曾經購買過皇台酒業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征集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索賠,需要維權的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台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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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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