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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隨便扣款容易,問出銀行名字很難

光明網評論員

日前,有媒體報導,某銀行客戶王先生的一張信用卡到期換了新卡,在新卡未激活使用的情況下,銀行仍收取了每年200元的年費。王先生逾期未還,該銀行北京西城支行便根據領用合約,從其另一個該行儲蓄账戶中直接扣收錢款還账,最後還起訴王先生索要剩餘欠款。攤上官司的王先生提起反訴,指責銀行惡意扣款。在法庭上,該銀行當庭支付了王先生被扣款本息及經濟損失,但不同意賠禮道歉。

這件事的發展鏈條是:未激活信用卡被銀行扣取年費——銀行直接從該客戶在銀行的儲蓄账戶扣錢——账戶餘額不足還款被銀行起訴——儲戶反訴銀行得到還款——銀行拒絕道歉。那麽問題來了:這究竟是哪家銀行?從公眾與銀行長期博弈的情形看,唯有“用腳投票”才是真正管用的。報導隱去了銀行的名字,似乎是有所顧慮。當銀行無所顧慮,而維權、報導卻要處處顧慮,如此市場環境,實在令人憂慮。

“未激活信用卡被收年費”固然霸道蠻橫,更令人“細思恐極”的,是它直接從客戶的其他儲蓄账號裡劃走錢的做法。理論上來說,有權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機構是司法機構和行政執法機構,銀行“直接扣收”意味著銀行跳過了司法管轄,直接凍結、劃扣消費者的款項而不經審判。而這在銀行一側,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天然權利。銀行自認為掌握客戶的账戶,就可以直接扣款,使用個人資訊無需經過合法性審核,照自己意願即可。

消費者在銀行面前,個人資訊一覽無余,可供其隨意支配;而公眾至今連究竟是哪家銀行都不知道,也折射了這種資訊不對稱、權利不對等究竟到了何種程度。

可以預想的是,隨著大數據的發展,個人資訊的暴露程度必然加劇,相關機構在調用數據時也必然更加便利。從社會輿論看,現在普通公眾更關注的已不是資訊共享如何擴大,而是資訊之間能否築起壁壘,能否自行為資訊使用設限。遺憾的是,目前來看,很難。而個人資訊又關聯著個體權利,當資訊的取用毫無節製,相關的行業監管松弛,那麽類似“直接扣款”這種便捷的糾紛解決方案,自然就會具有十足的誘惑。

當下,資訊化發展日新月異,但商業倫理乃至社會的運行倫理,並沒有真正遠離人類剛剛步入現代化時的價值地基。現代社會建築在權利清晰界定之上,一個社會能為個體提供正當且足夠的權利維護手段,是一切發展的前提。大數據也好,各種現代化器物的進化也好,背離了權利維護的價值預設,機構相對於個體器物上的優勢,必然會導向相比於前現代社會加倍劇烈的不對等。這也就呈現了如此景觀:銀行的霸道,從“錢款離櫃概不負責”一路進化成“直接扣款”,而個人權利的維護像被甩脫在現代化進程之外,依舊如此艱難,維權成功也換不來道歉一則。

這則新聞,或許會被置於“社會新聞”一欄,很快被海量資訊所淹沒;或許在不少人眼中,這也構不成一個“爆款”的重磅資訊。然而,就是這件200元的“小事”,現在也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一個社會的文明水位,很多時候就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來標記的。社會在現代化進程裡繞又繞不開、挪又挪不走的絆腳石,未必是龐然大物,可能就是這個銀行動動手指、客戶心力交瘁的2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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