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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有望在綜合與分類結合上突破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賈康

  我國個稅如有此次修法,將在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大方向上邁出實質性步伐,這一改革舉措來之不易。

  各方高度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改革近日有重要動向:財政部部長劉昆於6月19日的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說明。根據這一說明,將由全國人大審議的個稅修正案不僅在回應社會訴求提高個稅“起徵點”上有特定設計,而且是將此設計納入了“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整體考慮之中。如將草案的重點內容作一梳理概括,應當注意到:

  第一,個稅修正案草案中,改進完善了關於納稅人的規定,借鑒國際經驗明確了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兩類概念,並把非居民的制定標準由是否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擴大了中國的稅收管轄權。

  第二,個稅修正案草案中,將現行個稅把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收辦法,改為將其中的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具體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定為綜合所得),使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相應於此,居民個人改為按年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則按月或按次分項計算。這體現了討論多年的“綜合與分類”改革取向終於將邁出實質性的步伐。

  第三,個稅修正案草案中,優化調整了稅率結構,降低了適用3%、10%、20%稅率納稅人和部分適用25%稅率納稅人的稅負,中等收入水準以下的社會成員稅負下降將較為明顯;適用30%、35%和45%稅率納稅人的稅負不變——由於前邊有四個級距的適用稅率的稅負下降,最高邊際稅率達到後三個級距的納稅人,工薪收入方面的稅負也會有所下降,但是如考慮其他收入歸並之後的綜合計征,情況就得專門分析:原來在稿酬、勞務收入方面佔個人與家庭總收入比重較大的納稅人實際稅負將會明顯上升。同時,對經營所得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不變,但最上等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明顯降低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經營者的實際稅負。

  第四,個稅修正案草案中,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所謂“起徵點”)擬定為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這與前面的稅率調整措施一道,將十分有利於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的實際稅負。

  第五,個稅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對於子女教育和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等的專項扣除。這一改進具有社會多年熱議的認識基礎符合國際慣例,將明顯地提高我國個稅調節的差異化針對性與負擔的合理化,有利於稅制公平。

  此外,個稅修正案草案中,還增加了反避稅條款,有利於加強個稅的依法管理。

  總之,我國個稅如有此次修法,將在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大方向上邁出實質性步伐,這一改革舉措來之不易。當然,在長期視野中,應認為這還只是階段性的進步,“綜合”僅在工薪收入基礎上歸並了稿酬、勞務等勞動性所得,現還並未涉及金融資產生息等非勞動性所得,這是屬於在多種製約條件之下本輪改革方案的局限和遺憾。人大審議過程中,應可討論對於稿酬、講課勞務收入可否有適當優惠(如打折計入稅基),由此體現對於知識價值的肯定。

  (本文作者介紹: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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