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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爆雷潮”反思:長期"無證駕駛"違規經營惹的禍

  網貸“爆雷潮”反思: 長期“無證駕駛” 違規經營惹的禍

  本報記者 謝水旺 上海報導

  炎炎夏日,網貸行業卻凜冬已至。

  今年6月以來,各地網貸爆雷的消息接踵而至,投資人信心跌至谷底。

  對此,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陸岷峰直指問題核心,7月19日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已發生爆雷的平台來看,主要原因在於違規經營,通過承諾高利返現,設立資金池,發自融標甚至是假標。”

  有消息稱,近日銀保監會召集互聯網金融業內人士開會,針對網貸行業流動性風險,討論加快推出網貸備案,近期或有相關監管政策頒布。業內人士認為,網貸牌照製可能性比較大。

  主要原因是違規經營

  業內有一些聲音,將此次爆雷潮歸咎於擠兌危機,認為備案再次延期導致投資者失去信心,也有指責媒體報導“不準確和過度渲染”,要求給予行業正能量。但對於此輪風險發生,業內已有共識,主要是平台自身原因所致。

  互聯網金融專家、江蘇兀峰資訊科技董事長嵇少峰此前曾從事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多年,早在2014年,他便直言“99%的P2P即將死亡”。嵇少峰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主要是平台自己的問題,如果都是資訊中介,何來擠兌之說?前幾年搞期限錯配、資金池,甚至假標,現在投資者資金流入少,且不良上升,這才出現資金斷裂。P2P資訊中介本不存在所謂流動性問題,至多是債權轉讓項目沒人購買,不至於跑路。”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凱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認為,資金端方面,流入減少確實導致了平台流動性管理壓力增大;至於資產端,可以說是“積重難返”,也是行業發展中的既存現象,即使認真經營,很多平台或多或少都走過彎路,比如歷史壞账、大額標、自融自保,甚至有些存在假標問題。本以為船小好掉頭,卻發現是彎路難回頭,歷史上的窟窿,在這個特殊時期就浮現出來了。

  分析近期爆雷的平台,比如,投之家涉嫌集資詐騙,銀票網實際控制人易德勤投案自首,永利寶董事長余剛、董事兼CEO張玉豐跑路,據P2P業內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三家平台均存在假標現象。

  或實行“牌照製”

  回顧P2P監管歷程,從2007年至今,網貸行業發展已十多年,但平台良莠不齊。當各類理財公司在銀行旁邊開設門市,開展業務;當各類理財平台線上募集資金,甚至組織投資騙局,野蠻生長時,行業卻並無準入制度,監管確有缺位。

  直到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專項整治為期一年;同年,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備案登記。

  不過,P2P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國展業,各地備案標準不一,存在監管套利現象。且地方金融辦本身存在發展和監管的矛盾,統一標準勢在必行,原定於今年6月底的備案實質性暫停。

  但也有業內人士指出,此前監管規則理想化,與行業實際情況差別太大,導致後期整改難度很大;在整改工作中,重視程度也有待進一步提升,導致整改工作一拖再拖,使行業在太長的時間內處於“無證駕駛”階段,集體性“違規”經營成為常態,一方面劣幣驅逐良幣,另一方面也給很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我們真心做實在項目,掙實在錢,一直在積極整改,但監管不確定太大,也沒搞清楚怎麽管,合規成本又太高,失去信心,決定清盤,不發新標,慢慢退出。”7月19日,上海一家P2P平台負責人坦言。

  7月初,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組長、央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再用1到2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化解存量風險,消除風險隱患,同時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制度體系。潘功勝強調:“P2P是一個資訊中介,不是信用中介。”

  嵇少峰認為:“看當前形勢,監管有三種可能性,一是將備案條件上升到牌照製、接近審慎監管的程度,對平台資本金、杠杆率、股東背景等作一系列要求,類似於銀行;二是無限期延長備案期限,讓不合規P2P自動退出市場;三是頒布備案規則,但很大可能對市場起不到多少整治作用,因為合規平台努力向好,壞平台誰來管?地方金融監管力量不足,且合法整治的手段不夠。另外,地方政府一旦讓平台通過備案,就等於政府給了背書,備案的就一定不出問題?出問題投資人找誰?所以,最終P2P監管要麽引進合格投資人制度,要麽按公開發行證券或類銀行機構管理,備案製只是暫時的權宜之計。”

  “無論是牌照製還是備案製,無論是資訊中介還是信用中介,都是形式,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準入標準,並把實質性風險控制住,《暫行辦法》十三條紅線早已明確,讓金融所有行為關在金融監管的籠子裡。”陸岷峰認為。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對虛擬幣、ICO融資、現金貸等監管的雷霆之勢值得肯定。潘功勝也稱,對一些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業態的出現,在現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中,如果不符合,那麽“露頭”就打。

  (編輯:馬春園,郵箱[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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