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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高管道德背後的企業ESG

  文/專欄機構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7月3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事拘留。同一時間,集團旗下的港股上市公司新城發展收盤大跌23.86%,市值蒸發149億港元;新城悅暴跌近24%,市值蒸發近17億港元;截至7月8日,新城控股連續三日一字跌停,公司市值蒸發261.48億元。此次事件中,新城控股的企業信用受到嚴重影響,而在經歷了失德違法的前任掌舵人王振華長期管理之後,企業社會責任風險也被暴露出來。因此本文將從ESG角度對新城控股進行分析。

  一、高管道德與公司社會責任

  在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被拘後,儘管公司迅速對替換新任董事長,將王振華的信息全部從官網上移除,強調其前董事長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然而這一系列職業化的處理方式是否能真的撇清王振華與新城控股的關係?王振華作為公司前董事長的個人不道德行為是否會影響企業未來發展?這就不得不引發關於企業管理者個人倫理道德與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相關思考。

  公司高管負責了整個企業的日常運營和未來發展方向,其決策也對企業社會責任表現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李彬在《企業高管倫理道德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實證研究》中研究借鑒Singhapakdietal於1996年開發的倫理角色感知量表以及Forsyth所提出的倫理測量量表,以服務企業的中高層管理者主要調查對象,就企業高管倫理道德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相關性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結果表明,高管個體對倫理重要性的感知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正向影響。從制度建設來看,中國作為最大的經濟轉型國家,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商業制度,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也同樣是“依賴”高管的個人倫理道德,而不是完善的制度系統下企業的自覺、主動行為。

  以此來看,也就不難推論經歷了失德違法的前任掌舵人王振華長期管理之後,新城控股也面臨著高度的企業社會責任風險。

  二、新城控股總體ESG表現

  ESG的範圍比社會責任更廣,其涵蓋了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用以評估企業經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對社會的影響,以及公司內部治理是否完善。從新城控股的ESG整體表現來看,公司在房地產企業中排名第15,在滬深300中排名第287,不論在行業中還是在滬深300上市公司中都處於下游水平。相較於排名靠前的房地產企業,新城控股存在ESG信息披露不全面、缺乏完善的ESG內部管治架構等問題,公司有較大的ESG風險。下文將分別從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具體分析新城控股的ESG表現。

  表1  滬深300房地產行業ESG排名

房地產企業ESG排名

滬深300 ESG排名

證券簡稱

房地產企業ESG排名

滬深300 ESG排名

證券簡稱

1

22

招商蛇口

10

105

榮盛發展

2

29

保利地產

11

115

華僑城A

3

45

萬科A

12

127

華夏幸福

4

52

泛海控股

13

258

新湖中寶

5

54

中天金融

14

262

陽光城

6

67

金科股份

15

287

新城控股

7

82

金地集團

16

307

金融街

8

88

雅戈爾

17

322

綠地控股

9

101

陸家嘴

18

335

中南建設

  注:滬深300樣本涵蓋調整名單,實際樣本數為360家。

  數據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三、環境E

圖1 滬深300房地產企業E環境總分(相對值%)圖1 滬深300房地產企業E環境總分(相對值%)

  數據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從環境維度來看,新城控股整體表現欠佳。作為房地產上市公司,新城控股既沒有披露具體汙染物排放的相關信息,也缺乏應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戰略計劃。雖則企業宣稱聯手中國綠化基金會“百萬森林計劃”項目,號召人們通過“一人捐贈一棵樹”的形式,遏製全球沙漠化;但是在實際生產運營中卻沒有以小見大地落實環保措施,沒有披露任何綠色供應鏈、綠色生產與綠色辦公相關信息。

  企業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更是暴露環境治理可持續的短板,受到環境監管部門責令處罰。2018至2019年,200個行動組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9個縣(市、區)的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進行督查。天津市新城控股吾悅廣場施工現場因未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位列131個涉氣環境問題之中。與其打著綠洲的旗號為自己的商業行銷添磚加瓦,不如切實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減少汙染排放,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

  四、社會責任S

圖2 滬深300房地產企業S社會責任總分(相對值%)圖2 滬深300房地產企業S社會責任總分(相對值%)

  數據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從社會責任維度來看,新城控股的表現也不盡人意,處於行業下游水平。公司僅在扶貧慈善和員工方面進行了披露,且員工方面的信息披露僅限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要求的內容。在沒有披露其他社會責任信息的情況下,新城控股唯獨在年報中對扶貧和慈善進行了詳細的闡述。2018 年公司、子公司及合聯營企業累計捐贈各項扶貧資金 5,881.72 萬元,積極響應扶貧號召,而在慈善方面,公司自2013 年起創辦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計劃”,從教育平權、兒童健康、綠色社區、環境保護、人道救助、文化工程、體育運動七大方面開展慈善事業,投入累計超過3億元。在新城控股2018年度年報中,與扶貧和慈善相關的信息長達4頁,但是公司沒有披露任何其他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不由讓人質疑公司進行扶貧慈善活動的真正目的,到底是出於社會責任的考量,還是為了包裝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在供應商和客戶方面,公司沒有進行任何披露。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曾在媒體採訪中表示“做好產品質量、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實現客戶滿意度是決定新城品牌號召力的關鍵要素”,然而公司卻在與客戶相關的信息披露上都尚未健全。此外,新城控股還多次被爆出房屋質量問題,這與王振華公開表明的品牌號召力背道而馳。對房地產企業來說,與其從表面上不斷潤飾企業形象,不如對產品質量加強把控,真正提高客戶滿意度,才能形成推動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五、治理G

圖3 滬深300房地產企業G公司治理總分(相對值%)圖3 滬深300房地產企業G公司治理總分(相對值%)

  數據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治理層面,新城控股的表現同樣處於行業下游水平,且與行業治理水準領先的公司呈現出較大差距。探究其根本原因,我們發現新城控股在公司內控、合規性和風險管理方面都存在較大缺陷。

  1. 內部控制缺乏獨立性

新城控股集團內部架構圖新城控股集團內部架構圖

  據新城控股公司組織結構顯示,董事長的層級凌駕於總裁與各事業部門之上,並獨立領導董事長辦公室以及公司審計部。公司未對各部門的架構明細有著更精確的披露,但在未顯示獨立內部控制部門的情況下,此處參照《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內容,將新城控股的內部審計歸類於審計部門。此外,王振華任職董事長之時,公司總裁為其子王曉松,兩者之間的家族關係加大了公司內控的複雜程度。

  基於上述信息,不難發現無論是保證財務數據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的內部審計過程,抑或是防範公司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價值觀與企業道德得以貫徹落實的內部控制環節都掣肘於董事長的“一言堂”。當內部控制失去其獨立性,就必然無法擁有足夠空間實現對企業管理層的監管作用,更遑論真正落實對於直接匯報上級的監督規範效能。失去約束的董事長成為新城控股的集權中心,整個企業的真正掌權人。那麽,新城控股的商業運作、企業價值就不再是集體相互磨合碰撞的結果,而是名正言順地成為董事長的個人選擇,企業的進退已然與個人相掛鉤。隨著決策者失德、違法的陰暗面逐漸浮出水面,質疑其過往決定也就變得理所應當。

  2. 合規管理缺位

  截止目前,新城控股目前股權質押總數為34%,主要質押的股東為富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與常州德潤谘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王振華。無獨有偶,2019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新城控股前十大股東持股數量162.5億股,佔比72%。其中最大的兩個股東依然是王振華為法定代表人的富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37.8億股,佔比61.06%),以及常州德潤谘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3.78億股,佔比6.11%)。這也就是說,新城控股作為同時在港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獨立公司,主要控制權卻與王振華旗下公司息息相關。表面上王振華只是擔任新城控股的董事長,但即便卸任也始終掌握著公司命脈與實權。企業至今未披露內部合規管理的具體內容,但就其行為可知,新城控股對於企業股權質押情況以及重大股東實際控制權的歸屬沒有實際關聯性限制。如今伴隨王振華被刑事拘留,旗下公司一損俱損,新城控股也毫無例外地陷入泥淖。

  同時,新城控股合規管理的缺位還體現在管理層監管方面。2016年1月22日,新城發展控股的子公司新城控股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因個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進區紀委調查,其能以適當方式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2016年2月11日,新城發展控股又發布公告,宣布董事長王振華結束紀委審查,已經回公司正常履職——“本公司董事會確認王振華已回公司上班並繼續正常履行公司執行董事和董事長之職責”。企業合規管理要求企業及時應對不確定性和風險,降低企業未預期損失和聲譽損失的可能性。新城控股在面對董事長接受紀委調查的情形下,半個月內沒有對其採用必要的合規管理程序、未披露有效信息,而直接恢復其董事長職權履責。這既不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也不適用於上市公司可持續性治理原則。

  3. 風險管理與風險應對追蹤失效

  新城控股未披露設立專項風險控制部門,同時缺乏風險管理與風險應對機制。穆迪、惠譽、標普等評級機構紛紛指出,新城發展控股和新城控股創始人兼前任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對公司信用造成負面影響,兩家公司的評級可能面臨壓力,從而影響他們的聲譽、業務運營、融資渠道和流動性。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危機,目前未有具體信息顯示新城控股采取任何風險控制舉措,新城控股此刻好似沒有任何防衛的堡壘,只能被動承受市場波動與侵襲。

  從企業價值的角度去看待新城控股,其實不難發現其推崇備至的“駱駝精神”正是致使企業風險管理“形同虛設”的始作俑者。新城控股的“駱駝精神”,要求員工像駱駝一樣,形成有組織、有紀律的團隊,執著的向既定目標前進。這種精神的言外之意:一則,企業從上至下都沿著一個方向努力,這個領路者非最高決策者莫屬,也就是董事長;二則,強調組織紀律並宣揚不怕艱苦的卓絕精神,也就是企業的核心理念裡認可風險到來的艱苦環境是需要克服的,不包含風險假定。風險管理是遵從既定程序,由風控部門經風險分析、風險定性、風險壓力測試、風險預警以致風險應對跟蹤的全流程體系。它要求一定程度的客觀性與獨立性,確保在不同程度的風險來臨時能保證企業正常運作並不被外界信息過度干擾。內部控制獨立性匱乏、合規管理無效的前提下,風險管理既不符合新城控股的基因,也缺乏生長土壤。

  六、總結

  ESG又代表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儘管新城控股近年來在三四線城市快速擴張,並以2204.3億元的流量金額位居2018年度全國房企銷售榜單的第9名,但從新城控股的ESG分析來看,公司有較大的ESG風險,公司存在忽視環保問題、包裝企業社會形象、在高管道德以及內部治理方面有較大漏洞等問題。縱觀整個房地產行業,類似新城控股的企業其實還有很多,這類公司長期以來專注於規模發展而忽略了ESG發展,相關風險隨時都可能被引爆。本次的新城控股事件無疑給這些房地產企業敲響了警鍾,企業應重視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嚴格把控內部治理,加強自身ESG能力建設,才能推動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彬. 企業高管倫理道德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實證研究[J]. 企業經濟, 2015, (415): 99-103.

  2. Singhapakdi, A., and Vitell, S. The perceived role of ethic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scale development [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1996, (15): 1131-1140.

  3. Forsyth, D. A taxonomy of ethical ideologies [J].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98. (49): 218-223.

  4. 克而瑞研究中心《2018年度中國房地產企業銷售TOP200》排行榜

  作者:

  包婕    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研究員。愛爾蘭都柏林大學能源與環境金融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ESG與企業績效。

  楊晨輝 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研究員。澳洲國立大學應用金融學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ESG與數據分析。

  指導:

  施懿宸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講座教授,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院長,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實驗室負責人。

  (本文作者介紹:國內首家以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為目標的開放型、國際化的研究院,綠金院以營造富有綠色金融精神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氛圍為己任,致力於打造國內一流、世界領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化金融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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