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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房”這筆账 算不算得過?

眼看著第一季度已過去,張先生在南海廣佛線地鐵上蓋的房子依然沒有出租成功。他一開始以為元宵節過後放盤一兩周時間即可順利出租,怎知道中介隻帶客看了幾次,還價的差距都在七八百元,與張先生的租金期望值差了20%。最近,張先生看到新聞說建行廣東省分行在國內首創研究出“不動產財富管理”業務,俗稱“存房”業務,並在廣州試點運營。他向記者詢問此事靠不靠譜,未幾就“哀歎”為何建行不在南海也搞試點。

據媒體介紹,建行“存房”業務的主要運營步驟,是房東提出“存房”需求後,建行對其房產未來3~10年租金收益進行專業評估。房主認可之後,建行再撮合房東和建方公司達成住房長租權交易。由建方公司向房主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未來的長租租金,然後負責出租及租後管理。在交易期滿後,建方公司會將房產歸還給房主。

從這個模式來看,建方公司應該是與建設銀行有很深淵源的關聯公司,相當於“二房東”。對業主來說,如果“二房東”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3~10年的租金,由於是預付式支付傭金,租金肯定比按月交租的數額要低。以張先生的房屋來說,他期望租金是4000元,但中介反饋過來的租金只是3200元,而如果長租公司以2800元/月的標準一次性支付數年的租金,他也覺得挺劃算,因為他無形中免去了一年1個月的空租期,按月租2800元出租,其實與按3200元出租但每年有一個月空租期的收益差不多。

業主自主出租房屋,勝在對房源以及合約有絕對的控制權。舉例說,如果業主認為房源是可租可售的,那麽業主可能在租約裡對租期結束的條款可能約定得較為寬鬆。但對於保有穩定房源的“二房東”包租公司來說,業主就不能這麽任性,如果半路“叫停”長租合約,有可能需要退還預交的租金之外,還需要支付可觀的違約金。此外,由於業主一次性轉讓多年的租賃權,租金預付給業主,那麽如果往後幾年租金急漲,業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別人漲租。話說回來,業主一次性獲得數年的租金,無論是做理財還是定存,獲得年化2%~4%的收益率是不成問題的,一般租賃合約約定年遞增租金幅度也不過是4%~8%,因此,業主獲得預付租金,損失也不會太大。

去年長租市場興起,記者回訪10年前曾一度風行的“房屋管家”公司,發現當年號稱有幾千租賃房源的公司已不知所蹤。這些公司幫業主打理房屋,免除業主滿足租戶需求、日常家電家具維護的煩惱,賺取一定的租金差價。說實在的,業主希望獲得穩定租金又不想打理租賃房源,房屋管家或者長租公寓的市場一直都存在,尤其是在個人擁有大量租賃房源的回遷房小區,各式各樣的“房屋管家”蓬勃興起。此次建行“存房”業務入局,背靠銀行的信譽,相信也較容易獲得業主的信賴。但對於業主來說,“存房”劃算與否是一道簡單的應用題計算而已,但問題在於業主是否可以確保部門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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