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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小米?三星手機超級省電模式被控涉專利侵權

【財聯社】(記者 周源)財聯社記者獲悉,韓國三星電子公司即將面臨一場訴訟,事關其手機“超級省電模式”涉嫌專利侵權事宜。

這是美國David L. Hecht律師繼起訴小米集團自拍杆涉嫌專利侵權之後,又一次就電子科技公司在專利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發起指控。

受此次指控影響,國內包括小米集團在內的、有國際市場戰略的智能手機商,或將面臨與三星電子類似的法律問題。

UPSM超省電模式涉嫌專利竊取

美國得克薩斯州東區法院掛出了一份案件號為“4:18-cv-00702”的訴狀。

這份起訴書顯示,繼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起訴小米集團自拍杆涉嫌專利侵權之後,PIERCE BAINBRIDGE BECK PRICE & HECHT LLP律所的David L. Hecht律師,在10月4日,代表專利權發明人Jinrong Yang和Ramzi Khalil Maalouf(以下簡稱專利發明人),起訴韓國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及其美國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Hecht指控稱,韓國三星電子公司以欺詐手段,故意侵犯了專利發明人持有的包括8593427、8717328和9075612三項專利號在內的System and method for managing display power consumption(智能手機電力管理系統)專利(以下簡稱手機電力管理專利)。

起訴書稱,三星電子在其研發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中,以“UPSM超級省電模式”(Ultra Power Saving Mode)的形式,應用了這項專利技術,並作為其研發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標配系統。

Hecht指控韓國三星電子(包括其美國子公司),積極而有意識地指導、促使、誘導和鼓勵他人,包括但不限於其設計師、製造商、供應商、分銷商、經銷商、軟體開發商、客戶、最終用戶和維修提供商,製造、使用、銷售、或提議,在美國銷售或進口到美國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應用了“UPSM超級省電模式”系統。

此外,起訴書還稱,三星電子提供了與“UPSM超級省電模式”中所述的相關應用產品的安裝、設定、使用、操作和維護相關的說明、手冊和技術協助。

財聯社記者獲悉,專利發明人已將上述專利相關權利授權給美國Dareltech公司。

據Dareltech公司在中國國內的代理機構——米界智能CEO汪濤對財聯社記者透露,“Dareltech公司沒聯繫過三星電子,但三星肯定已經知道了這事。我聽說三星電子已經和美國媒體溝通過了,但具體溝通內容我們還不清楚。”

記者向三星電子韓國總部公共關係部發出關於此項訴訟的垂詢郵件,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三星電子對此事的回應。

“送達是原告的責任,美國法院不發通知給被告。原告在遞交向法院遞交訴狀的同時,必需要會通知被告。因此,三星電子肯定知道自己已成為被告。”美國凱拓國際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律師沈飛對財聯社記者指出。

涉嫌“欺詐”是怎樣煉成的?

在起訴書中,Hecht詳細描述了三星的“欺詐”過程。

2013年12月,專利發明人與中美兩國的工程師,以及顧問團隊,一起飛往韓國首爾,與三星電子和其他公司會面,討論手機電力管理專利授權的可能性。

在2013年12月6日、12月18日和12月30日,以及2014年1月15日於首爾舉行的一系列會議中,專利發明人代表會見了韓國三星電子三位高級管理人員。

在這些會議中,專利發明人向三星電子高級管理人員展示了專利申請中披露的手機電力管理專利技術,三星電子的高管,表達了對該技術的濃厚興趣以及對取得該技術許可的渴望。

2014年1月25日,專利發明人代表收到韓國三星電子發出的書面邀請函。三星電子要求專利發明人及其團隊,於2014年2月20日在韓國水原三星工廠舉行會議,討論有關專利許可相關事項。

但是,三星電子最終取消了會議。

起訴書稱,“就在預定於2014年2月20日的會議取消幾天后,三星在2014年巴塞隆納GSMA移動通信世界大會上推出了Galaxy S5手機,該手機突出了UPSM功能。”

記者查詢後獲知,2014年2月24日,由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協會(GSMA)主辦的世界移動通信大會(MWC),在西班牙巴塞隆納開幕。

公開資料顯示,三星Galaxy S5,於2014年2月上市,售價5299元人民幣),為當年三星電子主打的高端旗艦級智能手機。這款手機配置2.5GHz主頻高通驍龍801芯片,分辨率1920×1080,主屏5.1英寸,採用Super AMOLED觸控屏,電池容量為2800mAh。

起訴書稱,三星Galaxy S5應用了手機電力管理專利,而在上述系列會議中,三星電子已經知道專利發明人享有這項專利的發明權。

因此,Hecht認為三星已引發多項侵權行為。同時訴狀稱,三星已確認在進行上述侵權行為前沒有得到Dareltech公司的專利授權許可,三星在執行上述侵權行為時存在故意、惡意、蓄意侵犯的態度,因此給Dareltech公司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害和傷害”。

由於存在如此“嚴重”的侵權行為,Hecht請求德州東區法院陪審團同意對三星電子處以三倍罰金。

目前缺乏三星電子對於此項指控的回應,Hecht在訴狀中所稱的證據和事實,究竟如何認定?

沈飛對記者指出,“在美國的專利侵權訴訟過程中,原告先說明自己是某項專利的擁有者,再通過合理說明的解釋,向被告指出對方有一款或數款產品侵犯了這些專利,這樣就可以立案了。原告接下來可以通過美國訴訟中製證的程式取得進一步的證據。”

“律師一般不太會捏造事實,尤其如果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就會涉及刑事犯罪。”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專利部主管律師郭國中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但原告的陳述理由與證據,是否真正完全屬實,最終還是由法院認定。”

主審法官曾駁回總統提議

德州東區法院關於此案的檔案顯示,本案法官是Amos Louis Mazzant III。這位法官於1987年以優等生的資格獲得匹茲堡大學文學士學位,1990年獲貝勒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

2014年,此人獲當時的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提名,之後Amos Louis Mazzant III擔任該院地方的聯邦法官。

1990年-2004年,Amos Louis Mazzant III先後擔任過法律助理、法律顧問和執業律師。2004年至2014年在德州第五區做地方法官。2014年經總統奧巴馬提名,在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後的投票中獲得語音投票確認,隨後其擔任德州東區地方法官。

從這位法官的以往重大判例風格看,Mazzant立場強硬——他曾駁回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總統奧巴馬對於加班薪水的調整提案。

據媒體報導,2016年10月7日,Mazzant法官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德克薩斯州司法部長Ken Paxton提起的證券欺詐指控。此外,2016年11月22日,Mazzant阻止了總統巴拉克·奧巴馬試圖調整加班所需的最高薪水的提案,這是70年來沒有提出過的。此事引起了美國勞動部的強烈反對,但沒有進一步消息指明美國勞動部就此裁決發起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華為公司也曾指控三星電子實施了專利侵權。

2016年5月25日,華為公司宣布,在美國的加州北區法院和中國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華為在訴訟中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對華為進行賠償。

2016年6月,華為再度將三星起訴至泉州中級人民法院,訴稱包括三星最新款Galaxy S7 (G9300)在內的共計16款三星手機產品涉嫌專利侵權,並索賠8050萬元(含合理支出費用50萬元)。

2017年4月,泉州中院一審法院認定,三星公司共計22款產品認定構成專利侵權,並判決三星公司停止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2款Galaxy系列手機。同時,三星公司賠償華為終端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及為製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

此次Dareltech公司起訴三星電子專利侵權,截至財聯社記者發稿,未有進一步的公開消息。

小米:下一個起訴對象?

智能手機技術發展至今,類似於三星電子的“UPSM超級省電模式”系統,已成為智能手機的基礎配置。如果有何差異,一般也是在各國或者各公司有各自取名方面的區別。

Dareltech公司對於三星電子此項專利侵權指控,除非敗訴,否則對國內缺乏此項專利使用權授權、或者沒有類似專利發明權的手機廠商,潛在衝擊不容忽視。

一旦三星電子關於此案的專利侵權罪名成立,則國內智能手機廠商配置此類功能的手機產品,其走出國門的國際市場征途,就會存在法律障礙。

此案專利發明人委託的專利中國代理公司米界智能的態度,也值得玩味。

汪濤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我們只是希望國內友商尊重專利,尊重知識產權。這次的三星(電子)專利侵權,你覺得國內友商沒有涉及嗎?”

目前,大步邁向國際市場的手機廠商主要是華為、聯想、中興、vivo、OPPO和小米等。

汪濤同時表示,“我們沒有選擇告誰,三星只是剛好被oono(公司)董事會選上。”

“oono公司”是專利權發明人Jinrong Yang和Ramzi Khalil Maalouf成立的品牌公司,而Dareltech公司則是此二人成立的技術公司。

“不排除(Dareltech公司)起訴小米等(國內手機廠商專利侵權)的可能性。”汪濤透露。

10月25日,財聯社記者向小米集團求證其是否擁有類似“超級省電系統”的專利發明證書,小米集團回復稱“我們有這項專利”。但截至發稿,小米集團未向記者出示此項專利發明權證書或專利號。

Dareltech公司曾於9月24日,委託此次起訴三星電子公司涉嫌專利侵權的同一個律師,即David L. Hecht,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起訴小米集團四項專利侵權。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Dareltech公司贏得了對三星電子的專利侵權訴訟,若該公司起訴小米集團,則只要滿足“小米集團的手機產品應用了手機電力管理專利的方法制造出來”的條件,則即使小米集團的手機產品沒有進入美國市場銷售,也會被認為涉嫌專利侵權。

美國凱拓國際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律師汪玉璿對財聯社記者指出,“美國專利法是有地域性的,如果涉嫌侵權的產品沒有進入美國市場,則不受美國專利法管轄。但美國專利法和中國專利法有個類似‘製造方法延及產品’的規定,如果能證明該產品是用了在美國有專利的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則該產品在美國的進口、銷售、許諾銷售也會被認為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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