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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司法拍賣買下精裝房 房主搬走前把裝修"毀容"

剛買了房的龐女士卻開心不起來。去年12月,瀘州市民龐女士通過司法拍賣平台,花了34萬元競買了位於瀘縣城區的一套二手房。當時,瀘縣人民法院就把拍賣成交裁定書和相關的手續都送達給了龐女士。

但直到今年4月下旬,龐女士才等到原房主搬走,而龐女士準備入住時,才發成屋間裡的裝修破壞嚴重,損失巨大,整個房子還需要她重新裝修。

事後,龐女士確認是原房主向某在搬走前破壞了房屋裝修。4月29日上午,龐女士和向某達成和解協定,向某支付龐女士15000元賠償款,並對其行為進行賠禮道歉,龐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關責任。

司法拍賣購買二手房

原房主遲遲不搬走

去年12月,龐女士通過司法拍賣平台,花了34萬元競買了位於瀘縣城區的一套二手房,龐女士對這套房子的價格和周邊環境都很滿意。

成都商報記者從瀘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當時,瀘縣人民法院把拍賣成交裁定書和相關的手續都送達給了龐女士,按照程式,龐女士可以直接入住。但原房主向某因為一時沒有住處,龐女士答應等向某找到合適住所後再搬離。

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乾警李世兵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由於原房主向某欠了很多錢,一直沒有履行還錢義務。於是去年12月,法院把他的房子拍賣了。成交後,房子的處置以執行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之日起生效,之後房子的所有權就屬於買受人了。

但向某一拖就是幾個月,龐女士說,等了一段時間後,她只有找到向某一家,希望他們盡快搬離房屋,但向某卻找各種理由不搬出去。直到4月24日,向某才通知瀘縣人民法院和龐女士,他已經從被拍賣的房屋搬走了。

吊頂房門不翼而飛

房屋裝修全被破壞

得知向某從被拍賣的房屋搬走後,龐女士和法院執行人員一起去看房子,才發成屋子已被嚴重“毀容”。法院工作人員介紹,房內預埋電線全部被剪斷,衣櫃門和廚房吊頂也被拆走,廚房臥室等房門也不見了,甚至連衛生間的基礎設施都被破壞。

見到這樣的場景,龐女士很生氣,當時她買這套房屋的時候,瀘縣人民法院裁定的是中等裝修,她原本以為只要添置一些家具家電就可以入住,結果現在必須重新裝修了。龐女士估計,“這個房子重新裝下來至少要花七八萬”。

李世兵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現場發成屋屋裝修被破壞後,執法人員隨即進行了拍照、攝影取證,隨後確認了房屋破壞系向某所為。向某稱,他覺得房屋被拍賣的價格低了,心有不滿,且不知道房屋被拍賣後其所有權已不再屬於他,有意破壞已經涉嫌違法。

對此,龐女士表示了理解。她表示,讓向某拿出七八萬來賠償不現實,因為他本身就欠了很多錢,“我就喊他付我前幾個月的房租,賠我一點錢,拿一兩萬塊錢就行了。”

達成和解賠1.5萬

原房主免遭追責

4月29日上午,龐女士和向某在瀘縣人民法院達成了和解協定,向某當即支付龐女士15000元賠償款,並對其行為進行賠禮道歉,龐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關責任。

向某稱,在此次事件中,他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表示以後會學法懂法,不再做違反法律的事。

對於這樣的破壞性交付,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濤說:“因為這個房子我們在處置過程中是已經對其進行查封了的,被執行人在交付房子的時候,將房屋多處進行了破壞性的損壞,這樣就完全影響了房屋的主體,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就是故意毀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根據相關法條規定,情節輕的予以訓誡,情節重的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濤介紹,向某的做法屬於惡意毀壞法院查封的東西,法院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責任。但是,在這個案件中,雙方願意就賠償進行協商,所以瀘縣人民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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