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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中給我10萬!一男子借錢給同事搖號買房引糾紛

兩個原本關係不錯的同事,卻因為搖號買房的事鬧上了法庭,近日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這麽一起案件。

原告李某表示,當時,杭州丁橋板塊有個建案正在搖號賣房,由於房子搖號價格比周邊二手房價格要低一萬多元,一套九十多方的房子搖中就能賺一百多萬,面對豐厚的收益,兩人都去參加了搖號,但被告吳某資金不足,於是2018年6月29日,原告李某出資40萬給被告吳某,讓吳某去參加了搖號。

原告李某表示:“事先口頭約定好,如果被告搖中,購買該房產後,需要支付給原告10萬元報酬。”

那麽假如房子搖中了,但是被告不願意購買該房產,又怎麽辦?按照原告李某的說法,房子就以被告吳某的身份去購買,等房產證到手後,再轉賣給原告李某,李某支付給被告十萬元作為報酬。

但是被告吳某在搖中房子後,自己籌資購買了該房產,且拒不支付10萬元給原告。於是雙方就產生了糾紛。對於原告的觀點,被告代理律師表示,雙方並沒有就此達成具體協定。

被告代理律師反駁:“不存在被答辯人所述,答辯人需要支付被答辯人10萬元報酬的事實。”

對於被告代理律師的反駁,原告拿出了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被告吳某在搖到號後,曾經給原告李某發過一段微信。

原告李某讀微信內容:“感謝你給我這個機會,房子打算自己住,按理說我不該食言,但是湊齊40萬感覺也不容易,接下來還要還貸款什麽,裝修娶老婆。估計會一直苦下去。你看能否這樣,大家朋友一場,就當幫我個忙,給個萬把塊錢的樣子,你看成嗎?”

此外,原告還拿出了其他微信聊天記錄,來表明被告吳某自己也承認食言了,想和自己就之前約定的10萬元進行討價還價。

被告代理律師解釋:“原被告之間不是一個合夥投資,進行一個搖號進行買房的協定。所謂的這個搖號資格具有一個人身屬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也是在嚴厲打擊這樣的行為,房地產公司也明確約定,搖到號後,只能以登記的那個人去進行購房,其他人是不能進行一個備案登記的。”

隨後雙方還進行了多輪激烈的辯論,由於本次案情比較複雜,法庭將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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