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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新國標正式實施,三大變化你要知!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2716-2018)(以下簡稱新標準),新標準確定於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允許銷售到保存期限結束。

據了解,新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原衛生部印發的《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對《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GB 7102.1-2003)整合修訂而來。與老標準對比,新標準主要有三大變化:


變化一:吃得更放心!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

具體內容: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 mg/kg,並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的要求。

詳細解讀:食用植物油的生產工藝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壓榨法,一種是浸出法。對於浸出法生產出來的食用油,如果有機溶劑去除得不徹底,油中就會有溶劑殘留。雖然企業所用有機溶劑是食品級的,安全性較高,但殘留量顯然還是越低越好。

新標準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由原來的≤50mg/kg下調為≤20 mg/kg,安全性更高,消費者吃得更放心。

壓榨法是利用純物理方法對油料進行壓榨,不存在使用有機溶劑的情況。新標準明確壓榨油殘留溶劑不得檢出,有利於防止以浸出法生產的油來冒充壓榨油。


變化二:定義更明確!「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更嚴格

具體內容: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統一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籤標識應註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新標準對食用植物調和油進行了明確定義:用兩種及兩種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調配製成的食用油脂。根據新標準的規定,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不得以其他形式命名。

詳細解讀:對於食用植物調和油的命名,像以前的「大豆調和油」、「花生調和油」等名稱都不再允許使用,而且生產企業將各種食用油的比例在標識標籤中註明。

新標準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通過產品標籤,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調和油的真實組成。

變化三:標準更透明!鼓勵廠家標註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

具體內容:鼓勵廠家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籤標識中註明產品中大於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品質分數)。

詳細解讀:每種植物油的各種脂肪酸的含量是不一樣的,比如花生油中油酸含量高、大豆油中亞油酸含量高等。標註脂肪酸的組成和含量能夠防止摻假。但是新標準對脂肪酸標註的規定是非「強製」的,生產者可自願標示。


【延伸閱讀】食用植物調和油如何選用更健康?

親們應根據日常烹調需要,合理選擇和使用食用植物調和油。

煎、炸烹飪溫度較高、加熱時間較長,適宜選擇菜籽油、大豆油等;

橄欖油、亞麻籽油等植物油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較高,此類油品不宜進行高溫烹調,可在涼拌或澆灑烹調好的菜肴時選擇使用;

溜、炒加熱時間較短,兩類油均可使用。

為了攝取的營養更加全面,食用植物調和油品種要多樣化,因此消費者可適當更換不同品種的食用油,不一定要選「貴」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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