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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須全部落實任教

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9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證2019年畢業的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一、加強就業教育。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范大學要認真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通過組織政策解讀宣講、一線優秀校長教師報告會、優秀公費師范生談體會等多種形式,引導動員廣大公費師范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成才觀,爭做“四有”好老師,在工作崗位上做好學生錘煉品格、學習知識、創新思維、奉獻祖國的引路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發布就業教育與職業指導知識內容,開展生動有效的政策宣傳,營造支持公費師范生就業的良好氛圍。

二、改進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范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於2019年1月25日前將本省(區、市)公費師范生就業崗位需求資訊通報給部屬師范大學,同時在相關網站或平台公開發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資訊技術手段,特別是通過手機資訊、APP等途徑,及時公布、針對性地推送用人資訊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范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部屬師范大學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加大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溝通力度,采取多種方式為公費師范生提供就業支持和資訊服務。

三、全部落實崗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范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范生全部落實任教學校並入編入崗,嚴禁“有編不補”。2019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范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19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范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四、規範跨省任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照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條件,規範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式和手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溝通確認,雙方一致同意後辦理跨省任教手續。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後,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范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家和本省(區、市)公費師范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公費師范生服務期滿跨省就業的,按照事業部門人員工作調動的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五、嚴格履約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范生嚴格履行師范生公費教育協定,無特殊原因應屆公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范生因生病不適合從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定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定,重新改派就業;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加強就業資訊統計報送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與部屬師范大學核實2019年畢業的公費師范生生源資訊後,於2019年1月25日前將公費師范畢業生基本資訊上傳至管理系統(http://sfs.ncss.org.cn/teacher/login),並從2019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業簽約數據。

六、實行督查通報。各地各部屬師范大學要加強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和就業工作督查機制,確保公費師范生就業政策落到實處。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公費師范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適時檢查並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對於公費師范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將酌情減少部屬師范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七、落實政策保障。各地、各有關中小學要切實製訂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范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面完善保障,確保公費師范生順利就業、安心從教。各地要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加強公費師范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優惠等政策,為公費師范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范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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