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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3萬彩禮娶的媳婦 新婚夜癲癇發作三次

甘肅張家川縣小夥吳彼得花了13萬餘元的彩禮錢,取了本縣的姑娘周瑪麗。結婚當晚,正打算行周公之禮的吳彼得,發現新娘子出現疑似癲癇癥狀,一晚上發作了三次,被嚇出一身了冷汗。

因認為周瑪麗及其家人故意隱瞞病情導致雙方無法共同生活,吳彼得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彩禮錢。

1、結婚當晚 疑似癲癇發作三次

吳彼得起訴稱,自己經他人介紹,按照農村當地習俗,於2018年12月22日與周瑪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婚當晚,本是「春宵一刻值千金」的時候,正打算行周公之禮的吳彼得,卻發現新娘子有些不對勁,出現了疑似癲癇癥狀,共計發作了三次。

第二天一早,吳彼得及其家人便把新媳婦送到天水市第一醫院進行檢查,醫生診斷為腦電波異常。但周瑪麗的家人卻否認新娘子患有癲癇疾病。

隨後,周瑪麗一直返回娘家居住。吳彼得認為,由於周家事先隱瞞病情,導致自己與周瑪麗婚後無法共同生活,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周家返還彩禮132400元、人情錢5600元。

2、 老丈人稱女兒遭汙衊 索要損失費20萬

法庭上,周瑪麗未答辯。周父答辯稱,締結婚姻過程中吳彼得給付的彩禮錢是120000元、接換手錢是6000元(退2000元,實收4000元)、人情錢是5400元、並給周瑪麗購買了一對黃金耳環和一部手機,下馬洋錢是4000元還是5000元其已記不清楚。、

周父認為,吳彼得與其女兒周瑪麗共同生活40多天就將周瑪麗送回娘家不要了,十分的不負責任。

同時,周瑪麗回家後身體不適,一直在看病治療,吳彼得還誣陷其女兒周瑪麗患有癲癇病,給女兒的名譽和精神造成嚴重損失,不同意返還吳彼得彩禮,並要求吳彼得賠償其女兒周瑪麗名譽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各100000元。

3、法院:新娘在生活能力方面有一定問題

經依法審理,法院認定的事實如下:

吳彼得與周瑪麗於2018年12月22日舉辦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開始共同生活。在締結婚姻過程中,吳彼得給付周瑪麗、周父家彩禮錢120000元、結換手錢6000元(退還2000元,實收4000元)、下馬洋錢5000元。結婚第二天周瑪麗出現抽搐癥狀。2018年12月27日,周瑪麗在天水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參考診斷顯示為有中度焦慮癥狀、中度抑鬱癥狀及腦電圖印象為中度異常。二人共同生活一個多月後吳彼得就將周瑪麗送至其娘家生活至今。2019年2月14日,周瑪麗在張家川縣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彩超顯示未見異常。2019年3月7日,吳彼得起訴要求要求周瑪麗、周父返還彩禮。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必須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未經登記二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吳彼得與周瑪麗舉辦婚禮後即開始共同生活。在雙方舉辦婚禮前,吳彼得向周家給付了較大數額的彩禮。雙方共同生活後,依然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現二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對吳彼得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應予支持。

彩禮返還數額應結合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導致不能夠繼續共同生活的原因等方面綜合予以考慮。現吳彼得與周瑪麗共同生活一個多月就分開,時間較短,且從庭審過程中反映出周瑪麗在生活能力方面有一定問題,故周家應合理返還吳彼得相應數額的彩禮。

關於周父要求吳彼得賠償周瑪麗100000元精神損失費和100000元名譽損害賠償金的請求,因既無事實基礎,亦無法律依據,故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由周瑪麗、周父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一次性返還吳彼得彩禮118000元

;由周瑪麗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吳彼得黃金耳環一對;

內容信息來自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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