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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糾纏不放,騷擾期間心臟病突發身亡,女子是否判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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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是:前男友糾纏不放,騷擾期間心臟病突發身亡,女子是否判過失殺人?希望各位讀者可以喜歡。

45歲女子富某與浦東男子張某戀愛,戀愛三個月後因不合,富某提出分手。分手後,張某糾纏不放,對富某是百般糾纏,並多次毆打她。富某稱,張某每次喝完酒都會來砸東西,富某曾報警,張某也被拘留過幾天,但張某卻越來越變本加厲。

5月,事發當晚張某又來糾纏富某,正好當時富某的現男友也在現場,於是富某與現男友計某一起將張某控制住。張某被富某現男友計某控制住,雙方並發生了肢體衝突。富某當時用身體壓住張某,但是沒想到的是,張某突發心臟病身亡。

近日富某、計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訴。公訴人稱,被告人明知張某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仍然追至門前小巷,和計某一起與張某在地上翻動扭打,並騎壓在張某身上十多分鐘,最終導致張某心臟病突發身亡。

公訴人認定,被害人張某患有心臟病,還喝酒鬧事存在一定的過錯,被告人富某過失致人死亡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期間在法庭上法庭上富某兩次下跪表示自己無心之過,浦東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判決。

對於這件事,網友也是議論紛紛,有的網友說: 被害人多次騷擾被告人,存在過錯;被害人直接死因為自身疾病,被告人行為雖在刑法上具有因果關係但主觀惡性較低,女方不應該被判過失殺人罪。但有的網友也說:雖然被害人是由於自己的疾病而身亡,但是富某也應該負大部分責任,如果沒有追出去扭打就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歡迎在底下評論與小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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