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ofo回應破產傳聞:嚴重失實,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據

近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上,公開了一個標題為“(2019)京0108破申4號”的破產審查案件。案件內容顯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請人為聶豔(北京拜克洛克的債權人),公開日期是2019年3月25日,辦理法院為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

北京拜克洛克是ofo運營主體之一,公司法人為戴威,公司100%持股小黃車(北京)數據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相關法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申請破產。此次破產審查案件中,北京拜克洛克是債務人,聶豔則是以“債權人”身份申請破產的。

有媒體因此稱ofo小黃車將要破產。

對此,ofo全國地方公關總監曹晶回復紅星新聞記者稱:“今日有關ofo破產的新聞嚴重失實。ofo目前一切運營正常,有關債務也在訴訟或協商當中。不實新聞嚴重危害ofo經營,ofo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據,並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告訴記者,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依據該條規定的情形,可以申請破產。

江露仙強調,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具有破產申請權,申請時還應履行法律規定的舉證義務,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在我國,破產程序的開始不以申請為準而是以受理為準。因此,破產申請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誌,而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條件。

那如果ofo破產了,我們的押金能拿回來嗎?

江露仙表示,“交了押金的用戶屬於ofo的普通債權人,公司財產清算完對外的債務之後,還有剩餘的才會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因此ofo用戶的優先權高於公司股東。”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圖據視覺中國

編輯 張超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