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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跡寫入電影劇本 「腦癱拳王」訴侵權

庭審結束後,汪強與律師接受記者採訪

腦癱拳擊手汪強稱,在委託青島一家公司把自己的人生經歷拍成電影后,卻發現導演高偉倫等未獲授權便開始宣傳要拍自己的故事,為此,汪強將高偉倫、霍爾果斯鯤池影業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告上法院維護著作權。

昨日下午,該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被告方稱相關電影已經停止拍攝,不存在侵權。同時指出由於汪強已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授權書,作為原型汪強並不享有涉訴作品的著作權,汪強不是適格原告。

原告:改編劇本未獲授權

昨日下午,曾被媒體公開報導為「腦癱拳王」的汪強坐在原告席上,因為表達能力欠缺,他一直未說過話,一切都是律師代理人表達。

汪強起訴稱,自己患有腦癱,後在父親的教育指導下,克服困難成為一名職業拳擊手。2015年,汪強與青島唐赫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唐赫公司)簽訂委託書,獨家授權該公司將自己的親身經歷擬寫故事大綱、編寫劇本,拍攝製作成影視作品,雙方約定該作品著作權由唐赫公司享有。

汪強說,其間被告高偉倫導演多次找到他,向他索要根據真人事跡改編影視作品的授權,被汪強拒絕並明確告知已授權給第三人。後汪強發現高偉倫在其網站及項目宣傳材料上以《繩角》為名,宣傳、推介、拍攝內容與原告授權第三人故事相同的電影劇本,並標註「根據患有腦癱的天才拳擊手汪某真人故事改編」等,並大量使用了原告及其父親的照片。

汪強主張被告霍爾果斯鯤池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霍爾果斯鯤池影業有限公司(兩公司簡稱鯤池影業)、四川熱窩影業有限公司(簡稱熱窩影業)和高偉倫侵害其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以「原告真人事跡改編」、「原告授權」為名所進行的影視作品宣傳及發行等侵權行為,並賠償其損失及為製止侵權行為支出的2萬元。

起訴侵權的腦癱拳擊手汪強坐在原告席上

被告:影片已經停止拍攝

庭上,四被告均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鯤池影業答辯稱,汪強不是本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不享有著作權。涉案作品是劇本特殊權屬,根據汪強與唐赫公司簽訂的授權書,及山東省版權局的文件,顯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是唐赫公司,而非汪強。此外,公司沒有汪強訴稱的宣傳、融資、拍攝、放映的行為。2018年6月,涉案影片不再拍攝,投資款已轉為其他項目,網站也撤掉了涉案影片的相關信息。

「汪強訴狀中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是憑空捏造的」,熱窩影業和高偉倫共同答辯稱,從未就改編原告真人事跡進行影片的融資、拍攝、放映,也未在網站進行宣傳,不存在向其他公司發送項目的行為,汪強要求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缺乏依據。同時汪強在訴狀中承認其只是作品中的原型,不是著作權人,著作權人是第三人唐赫公司。「本案著作權侵權糾紛,汪強不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權,不是適格原告。」

四被告請求駁回原告起訴,同時不同意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

■ 焦點

改編劇本原型是否享有著作權

本案爭議的焦點圍繞汪強是否享有著作權以及被告行為是否侵權展開。

汪強認為,此案表面上是著作權糾紛,但背後反映著「未經本人授權同意能否拍攝本人真人真事」的問題。「當一個人的特殊經歷被編寫成劇本時能否受到保護?我們認為他肯定是侵犯了肖像權和姓名權等,因此我們起訴維護著作權。」汪強代理律師說,汪強已約定將電影授權給了本案第三人,因此有解決處理這個侵權問題的義務。

汪強代理律師補充表示,當時被告在宣傳時提到了電影由汪強的經歷改編,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汪強授權的電影。當時高偉倫每隔一兩個月就會到原告家裡要求授權,均被拒絕。目前被告雖然已經撤銷了項目,但是給原告造成惡劣影響。「雖然說電影停拍,但網上可以搜到演員殺青,所以不排除以後會宣傳放映。」

就此鯤池影業回應稱,「真人真事」與「劇本」不是同樣事物,不能混淆。其次認為原告沒有產生不良影響後果的證據。被告三、四代理人稱,著作權是腦力勞動的結果,是創作和藝術加工的作品,原告的「親身經歷」是原型,不享有作品著作權。被告認為不排除原告藉此炒作。

■ 對話

原告:籌備電影時發現已被改編

庭審結束後,面對媒體記者的汪強顯得有一些激動,但因為是腦癱患者,他很難控制住自己的動作和口型。雖然汪強很努力地希望回答問題,說話很用力,但記者還是很難聽清楚他想表達的事情,很多問題由代理律師田建宏替他表達。

新京報:在庭審中你們提到,導演高偉倫曾多次登門要求授權?

汪強(說的斷斷續續很用力):當時高導跟我爸爸打電話,想拍一個電影,後來還有投資人、律師上我們家來,給我們家買了很多東西。

新京報:大概是在什麼時候?

田建宏:2015年左右,汪強的事情被媒體報導後,他們就找我們希望拍電影。當時在全國有二十多個衛視台都在報導這個勵志故事。腦癱孩子生活沒法自理,又沒有更好的醫療辦法,但汪強卻成為了拳擊手。

新京報:為什麼最終沒有授權給高偉倫和本案被告公司拍攝影片?

田建宏:當時汪強父親已經和唐赫公司簽約,如果再授權給其他公司,就是違約了。2017年,我們正在籌備這個電影的時候,投資人發現了這個情況(故事被高偉倫及相關公司改編及用於宣傳),我們希望通過法庭解決糾紛,馬上啟動影片拍攝。

新京報:既然從始至終就沒有授權本案的被告方,那他們是如何獲得素材拍攝電影?

田建宏:對汪強的公開報導非常多,可以很容易地獲取素材。

新京報:能介紹一下汪強的經歷嗎?

田建宏:汪強出生大概兩個月以後,父母發現他行動、智商有缺陷,後被確診為腦癱。汪強父母為此跑遍全國各大醫院,都沒有非常有效的治療辦法。於是他父親自己琢磨,根據中醫給孩子按摩,慢慢能走路了,表達也可以了,上學後生活也能自理了。為了培養他智商,汪強爸爸讓他自己買東西,教他下象棋。因為汪強父親本身是拳擊教練,以前做過天津武警的武術教練,怕孩子被欺負,就教他拳擊,汪強就此走上了拳擊之路。

汪強:大概2015年9月份,我去上海參加了一個拳擊比賽,有記者在我練拳時候看到了我,通過報導後我就得到關注。

新京報:目前汪強在做什麼?

田建宏:主要是教學,教小孩和業餘拳擊手。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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