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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數科報告:監管科技仍處初級發展階段,不夠成熟穩定

新京報訊(記者 陳鵬)1月24日,京東數字科技研究院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撰寫的《2018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報告》正式發布。除了回顧支付、P2P網貸、資產管理、消費金融、監管科技等領域的監管政策,《報告》也對2019年進行了展望。《報告》認為,即使從全球範圍來看,監管科技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還不夠成熟穩定,實際應用效果也還沒有經過一個完整經濟周期的檢驗。

《報告》提出,在2018年,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的發展,推動金融科技行業經歷了從科技金融向數字經濟的價值革新。一方面,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相關法律規範正在逐步完善,行政執法趨於嚴格;另一方面,網聯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行業技術規範制定有不少新突破,金融科技應用項目落地正在加速。

例如在監管科技領域,2018年8月,證監會正式印發《中國證監會監管科技總體建設方案》,明確了監管科技資訊化建設三個階段的工作需求和工作內容,標誌著監管科技建設工作完成了頂層設計,並進入了全面實施階段;10月,深交所自主研發的智能監管輔助系統——“企業畫像”一期項目正式運行上線。該項目運用了文本挖掘、雲計算等資訊技術,可以自動抽取、集中展示、智能提示監管高頻關注資訊。

“即使從全球範圍來看,監管科技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還不夠成熟穩定,實際應用效果也還沒有經過一個完整經濟周期的檢驗。”《報告》寫道,基於大數據和新技術的監管科技,是否會誘發新的法律和倫理難題,引發新的金融風險,智能監管是否會影響就業,監管科技的算法是否存 在歧視,是否需要披露以及披露的程度等,這些問題都可能隨著監管科技的深入推進而湧現。 2019 年,也許我們將思考這些問題。

此外,針對消費金融領域的發展態勢,《報告》中分析認為,2019 年,金融和科技將繼續分化,隨著消費金融產業鏈分工的細化,牌照不再是 涉足消費金融業務的唯一入口。持牌的消費金融公司才可以參與貸款發放、風險承擔等核心 環節。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參與獲客引流、貸款撮合、不良催收等環節,並利用自身 的“科技和數據能力”為持牌機構進行“科技和數據賦能”。

《報告》也指出,在國家“政策紅利”背景和 牌照發放加快的趨勢下,申請消費金融公司牌照仍是互聯網流量巨頭和金融科技巨頭的最優 選擇,2019 年將會迎來一大撥的設立和申請熱潮。在“去杠杆”的金融監管背景下,已有 消費金融公司的增資熱潮也將在 2019 年繼續上演。

新京報記者 陳鵬 編輯 程波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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