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血壓的定義
18歲以上成人,非同日3次測量血壓,收縮壓≥140 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可診斷為高血壓。非同日3次,一般是指間隔2周測量一次,不是指今日、明日、後日的非同日。
二、高血壓的分級
根據血壓水準,高血壓病又再分成1級、2級、3級。
1級:收縮壓140~159mmHg和/或舒張壓90~99mmHg;
2級:收縮壓160~179mmHg和/或舒張壓100~109mmHg;
3級:收縮壓≥180 mmHg和/或舒張壓≥110mmHg。
三、高血壓的危險分層
高血壓病患者常同時具有多種危險因素,隻注意血壓升高而忽視其他危險因素是錯誤的。因此,對高血壓病患者需要對危險性水準方面進行分層。
高血壓病患者的危險性不僅取決於血壓水準,還取決於是否存在其他危險因素,以及合併心腦血管疾病的情況。例如同為男性患者,血壓同為145/90mmHg。其中60歲以上,同時患糖尿病,有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史者,與40歲以下,無糖尿病和其他心血管病史者相比,前者在一年內發生心血管病事件的危險比後者高20倍。因此,將高血壓病進行危險性分層十分必要。
低危:高血壓1級,無其他危險因素。這組患者10年內發生心血管病的機會<15%。在降壓藥物治療之前,應觀察血壓一年左右。
中危:高血壓2級,或者高血壓1、2級同時存在1~2個危險因素。這組患者10年內發生心血管病的機會為15%~20%。應觀察血壓3~6個月,如果血壓肯定超過正常標準再進行降壓藥物治療。
高危:高血壓3級,或高血壓1~2級伴≥3個危險因素,或伴靶器官損害的任何一項,或伴臨床疾患任何一項。這組患者10年內發生心血管病的機會為20%―30%。應該實施降壓藥物治療,同時控制並存的危險因素。
2009年基層版《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將以往指南的危險分層做了簡化,將原來的高危和很高危合併為高危。因為高危與很高危治療原則是一樣的,都應立即給予藥物治療。
四、輔助檢查
常規要求(標準要求):血常規、尿常規、空腹血糖、血脂、腎功能、心電圖、XX光、超聲檢查,儘可能完成尿微量白蛋白、眼底血管、動脈僵硬度(PWV)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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