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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兒子買了百萬重疾險,確診白血病後卻遭拒賠!90天等待期引發爭議…

2月15日,四川成都市民謝先生拿到了小兒子小哲(化名)的骨髓穿刺等檢查結果,基本確診為急性髓系白血病。謝先生想起,曾給兒子買過重疾險,但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時,卻被告知,因小哲做檢查的時間在「90天等待期」內,不能理賠,只能做退費處理。

22日,保險公司回復表示,客戶在合約生效90天內3次住院,有多個診斷,具體描述各不相同,屬特殊案件,正在重新審核評估中,後續會按合約約定妥善處理。

給兒子買了重疾險確診白血病卻被拒賠

謝先生告訴紅星新聞,2018男11月14日,小兒子小哲還不到1歲時,妻子高女士就為他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保險項目,其中投保主險的基本保額為120萬,附加長險的基本保額120萬,兩項保險費共計1.08萬元。合約生效時間為2018年11月14日19:19分。

2月5日,小哲因反覆發燒被送到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檢查治療。

謝先生說,2月11日,醫生建議給孩子做進一步檢查,要做腰椎穿刺和骨髓穿刺。2月12日,因抽取樣本不理想,醫生再次做骨髓穿刺,樣本分別在院內和送往北京機構檢查。2月14日,謝先生拿到了院內的檢查報告,結果顯示「骨髓象考慮AML(急性髓細胞白血病)」,2月15日,外送的檢驗結果顯示為「AML—m7?(不確定)」,醫院繼續為小哲做了免疫分型、染色體等項目的檢查,綜合判斷。

2月21日,醫院出具的住院病情診斷證明顯示,診斷為「急性髓系細胞白血病(m7),膿毒症」

謝先生說,根據15日的各項檢查,醫生基本能判定小哲患的是白血病,夫妻倆這才想起,曾經給小哲買過重疾險,白血病符合所保障的80種重大疾病中的第一類,「與惡性腫瘤相關的疾病」,隨即聯繫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但20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回復表示,小哲的情況屬於在「等待期」內確診,不能理賠,只能終止,退還保費。

疑惑:等待期規定「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是以做檢查時間為準還是以檢查結果出具為準?

謝先生表示,保險公司理賠的工作人員解釋,是根據小哲的確診時間倒推,15日醫院出具了相關檢查結果,小哲的檢查時間是2月11日,而2月11日,恰好是保單生效後的第89天,尚在等待期內,因此根據保險合約,不能理賠,只能做退保處理。

20日,保險公司以該保單情況「屬於《愛滿分重疾》合約中約定的『等待期』期間內的保險事故」作出保單終止處理,將保險費退還到了銀行卡中。

但謝先生說,自己堅決不認同這樣的解釋和保險公司單方面解除合約的行為,因為保單中,關於等待期的解釋為:「從本附加險合約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90日內,被保險人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為本附加險合約約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輕度重疾」,我們(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將退還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險合約的保險費,本附加險合約終止。主險合約同時終止,退還您所支付的主險合約保險費。這90日的時間成為等待期。」

關於「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謝先生認為,確診時間應該是報告出具的時間,而不是抽取樣本做檢查的時間,根據小哲的檢查報告,這個時間為2月15日,已經超過了90天「等待期」。

21日,在收到保險公司的紙質《理賠決定通知書》後,謝先生和妻子到保險公司提出了申訴。

保險公司回復特殊案件 正重新審核評估

22日,保險公司回復表示,「首次發病並經醫院確診」為保險合約中的固定條款,公司將嚴格按照合約執行。

客戶在合約生效90天內3次住院,有多個診斷,具體描述各不相同,屬特殊案件,出現爭議。

3月21日投保人提供兩份新的醫院病情證明,表達理賠訴求異議,公司已受理,目前根據新的材料正在重新審核評估中,後續會按合約約定妥善處理。

對於合約生效90天內3次住院記錄,謝先生表示,2018年11月18日,也就是在投保後4天,因小哲有濕疹,家人帶他到過醫院做過系列檢查和治療,確診為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先後確有住院治療記錄,但該疾病不在重疾險保障範疇中。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於遵素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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