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退市改革銜枚疾進:打假清殼優勝劣汰 支持投資者索賠

  從擁抱新經濟,再到退市制度改革,以及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全面覆蓋,A股市場制度建設正日益完善。而制度的真正執行無疑更為關鍵,值得關注的是,滬深交易所將在此次退市改革實施過程中“唱主角”,此次改革能否動真格兒一退到底,真正啟動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值得期待。(巫燕玲)

  退市改革正在銜枚疾進。

  3月12日,上交所發文表示,對於目前A股市場上一些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特別是對於一些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無實質經營業務、長年依靠外圍輸血勉強維持上市地位的“僵屍企業”“殼公司”,加強退市執行力度,避免其利用突擊交易等手段調節財務數據規避退市。

  3月2日,證監會就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乾意見》(下稱《退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隨後,3月9日,滬深交易所又雙雙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辦法》),其中就有涉及,通過年報財務指標造假規避退市的上市公司將觸發強製退市。

  上交所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證監會、交易所再次啟動退市制度改革,就是要夯實基礎制度建設,規範市場出口,著力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

  財務造假坐實將強製退市

  “堅決清出通過年報財務指標造假規避退市的上市公司”,日前,上交所在談及《實施辦法》相關內容時表示。

  從《實施辦法》的內容來看,重點是完善了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實施程式和標準,在《股票上市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構成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6種具體類型,除了IPO、重組上市中的欺詐行為外,年度報告等資訊披露存在重大違法違規也被納入到強製退市範圍。

  上交所相關人士解釋稱,如上市公司通過財務造假,掩蓋其連續4年虧損、連續三年淨資產為負、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等的事實,規避退市,一旦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在行政處罰決定進行了認定,上交所就將根據行政處罰書認定的事實,啟動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程式,依序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如果前述財務造假行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也會觸發《實施辦法》中的強製退市情形。

  而對於上市公司通過出售資產實現盈利的情況,該人士表示,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分析,通過突擊交易實現盈利的“殼公司”“僵屍企業”,雖然並沒有造假違法,但今後會繼續優化財務類退市指標,加大退市力度。

  他提到,交易所一直重點關注上市公司年末通過變賣資產等手段突擊調節利潤的情況,目前對這種交易的合理性、交易價格等已經強化了問詢的力度。2017年,上交所就對30余家年底期間存在突擊交易行為的公司發出了監管函件,約談了20余家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要求它們充分說明交易實質。

  退市動真格兒一退到底

  A股市場退市機制形成至今其實已有20年左右的時間,但一直以來“嘴硬心軟”,真正被退市的上市公司不多。而伴隨著《實施辦法》的發布,退市執行終於奏響了“最強音”,滬深交易所均表示,其充分體現了對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依法從嚴要求。

  上交所在受訪時進一步強調,證監會發布的《退市意見》列舉了17種強製退市情形,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情形是其中之一。但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強製退市情形達到了21種,還有8種主動退市情形。

  強製退市是相對主動退市而言的。上市公司一旦觸及強製退市情形,上交所將根據上市規則中的具體規定,堅決予以退市,暫停上市6個月期滿後就直接終止上市,且不得恢復上市,不會再像之前那樣考慮公司整改、補償等情況。

  此處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實施辦法》中提到,上市公司60個月內因資訊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行政處罰3次以上,也將予以退市。“此處的3次以上包括3次”,上述上交所相關人士解釋,規定3次以上,是考慮規則的完備性和全覆蓋,避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掛一漏萬。而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處分,不屬於行政處罰範疇。不過後續,擬考慮將短期內多次受到交易所頂格處罰的情形也納入退市範圍。

  交易所承擔退市主體責任

  根據退市新規,交易所將在退市實施過程中“唱主角”,即是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決定主體。

  深交所公司監管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將由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綜合考慮上市公司違法情形,作出審慎、獨立、專業判斷,並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決定。

  具體而言,深交所將圍繞“上市地位是否受到嚴重影響”來確定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實施標準。以IPO欺詐發行為例,當某IPO企業申請或披露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該IPO企業的上市地位將會受到影響,深交所就會啟動強製退市實施程式。

  上述深交所公司監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頒布退市新規體現出交易所強化一線監管職責,切實承擔退市決定主體責任。

  對此,華南一家大型券商分析師表示, “年初新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就是突出交易所一線監管的主體地位,強化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自律屬性。這次證監會把退市決策交給交易所,與此前指導思想一脈相承,也是監管層落實《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要求的具體體現。”

  支持投資者索賠

  而在退市改革中,投資者保護問題也被監管層所重視。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趙敏3月12日表示,目前已在發行、退市等環節嵌入投保安排,比如發行環節的先行賠付承諾,退市環節的糾紛調解與訴訟索賠。

  而就“加強上市公司退市力度和效率後,退市股票的投資者保護問題如何跟上”的問題,上交所表示,持續改良市場生態秩序,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對於投資者索賠工作,交易所將在嚴格實施退市制度的基礎上,支持投資者索賠。

  對於上市公司相關重大違法行為,交易所將按照具體情況,對相關違法主體、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紀律處分。同時,對於構成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投資者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起訴有關責任主體,要求民事賠償。

  (編輯:巫燕玲)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