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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擬出新規:信用卡全額計息的行規或將打破

  最高法擬出新規:信用卡不再全額計息,明確盜刷糾紛舉證責任

  澎湃新聞記者 陳月石 

  被視作行規的“信用卡全額計息”終於即將打破。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就信用卡透支、偽卡交易、網絡盜刷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審理作出規範,其中針對信用卡透支利息給出的兩個方案都有條件支持“按照未償還額計付透支利息”,在現行的全額計息政策下,如果你這個月刷信用卡消費了10000元,但是在還款期限內未能全額還款,而是還了7000元,但銀行在收取欠款利息的時候,還是會按照10000元計算。

  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

  全額計息的行規或將打破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沒有按時全款還款,就會產生利息,目前國內銀行中最主流的就是“全額計息”,即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雖然不少銀行在全額計息的上設定了“容差容時”服務,但一直以來質疑此項規定合理性的聲音從未間斷。

  對此,征求意見稿中給出了兩個方案:

  方案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方案二是髮夾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髮夾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眼下,各家銀行對信用卡利息收取的規定並不相同。

  比如,工商銀行就已經在信用卡章程中寫明“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髮夾機構隻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账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不過,絕大多數銀行,都執行的是全額計息。簡單的說,利息是按照账單中的每筆消費進行逐筆計息,一般從刷卡消費第二天到該筆交易還上為止,按每天0.05%計息。

  去年央視主持人訴銀行全額計息案再將這一規定帶到了公眾的焦點中。

  《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刷銀行信用卡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有69.36元未還清,10天后產生了317.43元利息。後來他得知,這一計息是以全額18869.36元為基數計算的。他不滿銀行的“全額計息”條款,將其告上法庭。李曉東一審敗訴。不過,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銀行全額計息的規則計算的賠償數額過分高於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透支利息即違約金應予以適當減少,於是撤銷一審民事判決,要求銀行返還多扣劃的253元 。

  利率上限明確: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不支持

  信用卡糾紛案件中的借貸利率規定空白,也在征求意見稿中得到彌補。

  根據多家銀行目前執行的信用卡章程,在逾期利息計算上,銀行從記账日開始計算利息,日利率上限為萬分之五、下限為萬分之五的0.7倍(折合年利率上限為18.25%、下限為18.25%的0.7倍),並按月計收復利。 

  征求意見稿稱,髮夾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約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複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於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願支付後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一規定與《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保持一致。

  實踐中,在認定銀行因用戶逾期還款收取的利息、複利和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有的法院就是根據《最高法關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規定的利率作為參考,不過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銀行是持牌金融機構,應該通過金融監管部門發文或最高法頒布解釋對信用卡利息和違約金的問題予以規範。這一問題隨著征求意見稿的頒布即將明確。

  盜刷舉證責任明確

  明明信用卡在身邊但卻收到了在其他地方的刷卡消費資訊?征求意見稿對上述偽卡交易給出了判定原則。

  在舉證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持卡人主張存在偽卡交易事實的,可以提供刑事判決、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及其前後銀行卡账戶交易明細、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進行證明。髮夾行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權交易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網絡盜刷也類似。髮夾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權交易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最好信用卡盜刷處理方法是持卡人第一時間到最近的ATM機或者商戶進行取現或者消費,保留好憑條,證明信用卡仍在身邊、此前異常的消費記錄是盜刷,然後致電髮夾銀行申請凍結信用卡,並要求對消費記錄進行追蹤,多數銀行信用卡失卡保障條款能賠償的僅限於用戶掛失前48小時的損失。”某股份製銀行信用卡中心相關業務人士表示。

  在髮夾行的通知義務上,征求意見稿明確,因髮夾行未即時告知持卡人銀行卡账戶交易變動情況,導致無法查明偽卡交易事實的,髮夾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如果持卡人收到銀行發送的账戶交易變動的通知後,未及時告知髮夾行存在偽卡交易事實、掛失或報警,導致無法查明偽卡交易事實的,就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而如果確認發生信用卡盜刷,髮夾行請求持卡人根據合約的約定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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