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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罰息被指霸王條款

  信用卡全額罰息被指“霸王條款”透支全額支付利息部分條款有望成歷史

  信用卡江湖

  ■本報見習記者 劉 萌 

  因最高法將調整相關法規而“上熱搜”——信用卡全額罰息規則受到持卡人的關注程度可見一斑。根據新規,被部分持卡人吐槽為“霸王條款”的信用卡全額罰息,即便還可以躺在信用卡章程上數錢,很可能將面臨法院判決環節的“狙擊”。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就信用卡透支、偽卡交易、網絡盜刷等方面作出調整。尤其是在針對信用卡透支方面,征求意見稿作出了與現有銀行通行的罰息要求差別較大的調整,信用卡透支全額支付利息的部分條款或成歷史。

  “全額罰息”備受詬病

  所謂全額罰息,指的是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髮夾行都會對持卡人從記账日到還款日的每一筆消費計算利息。

  在目前通行的信用卡還款付息的規定中,對於持卡人透支後未按時還款的情況,絕大多數銀行都采取“循環利息”的全額罰息方式計算持卡人的利息。消費者質疑此項收費的合理性已有多年,要求廢止全額罰息這項“霸王條款”。

  《證券日報》記者撥打某股份製銀行客服電話詢問了循環利息的計算方法。客服人員給記者舉了個例子,假定持卡人账單日為每月7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25日。5月7日銀行出具的當期账單包括了從4月7日至5月7日之間的所有交易,假設當期账單內持卡人僅有一筆消費,消費金額為1000元,商戶清款時間為4月28日。那麽,本期账單顯示“本期應還金額”為1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元。不同還款情況下,循環利息分別為:若持卡人於5月25日前(包含25日),全額還清1000元,則在6月7日的對账單中循環利息為0元;若持卡人於5月25日前(包含25日),隻償還最低還款額100元,則6月7日的對账單的循環利息為20.3元,具體計算如下:1000元×0.05%×28天(4月28日至5月25日)+(1000-100)元×0.05%×14天(5月25日至6月7日),循環利息=20.3元。

  也就是說,若不能按期還款,所收取的利息將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上一月的全部账單金額從消費當天起至還款日前一天每日所產生的利息,二是剩餘未還款金額從還款日當天起至還清日當天每日所產生的利息。

  此種還款方式最大的爭議就在於,既然持卡人已經如期償還了部分金額,為何已償還的金額仍然需要支付利息?

  針對上述還款方式,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兩種方案:第一,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髮夾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账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髮夾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關於全額付息的規定並不意味著對銀行此類要求有強製性限制,限制銀行以後不能設定此類條款,而是針對此類糾紛的判決依據。

  部分銀行已取消全額罰息

  “全額罰息”確實非常受到持卡人關注,不過,《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有部分銀行已經取消了這一規定。

  以工商銀行為例,持卡人可按照對账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髮夾機構隻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账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此外,本報記者撥打各銀行客服電話發現,浦發銀行農業銀行等銀行也執行了“分段計息”制度,對於账單未還清的客戶,隻對未償還部分從記账日起按規定利率計付利息。

  2013年,銀行業協會公布修訂後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明確會員部門應提供“容差容時”服務。目前,大多數銀行都會提供3天的容時以及10元人民幣的容差服務。

  另有少數銀行對於“10元”金額的規定放的更寬,例如有兩家國有大行的規定分別是“账單金額的1%之內”和“100元之內”。

  同時,《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多家銀行《信用卡章程》和《領用協定》發現,對於不屬於容時、容差範圍內的逾期情形,目前絕大多數銀行都是全額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利息。

  按照2017年年初開始施行的《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一般稱為“信用卡新政”),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計息規則、免息還款期、最低還款額、預借現金等項目期限和額度的規則都做了調整,為髮夾銀行提供了非常大的差異化發展太空。以透支利率為例,該通知從以往的日利率萬分之五,調整為實行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為現行透支利率標準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下浮30%。這意味著,持卡人透支利率有了打七折的可能性。

  不過,《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多家銀行官網公開資訊發現,僅有招商銀行等少數銀行在信用卡透支利率等方面施行差異化策略。

  目前,多數銀行的《信用卡章程》均有類似條款:“甲方在對账單所載到期還款日前清償全部欠款的,當期對账單所載消費及通過貸記账戶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否則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乙方自銀行記账日起,根據甲方實際欠款天數,按每日累計欠款餘額乘以日利率計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全額罰息,銀行還對沒有在到期還款日之前按時還款的,收取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不同銀行收取規則大同小異,一般都是按照最低還款未償還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有個別銀行采取“階梯收費”。同時,有多家銀行對違約金繳納金額設定了最低限制。在《證券日報》記者查閱的銀行中,有兩家股份製銀行設定的最低繳納額最高,為20元。這就意味著,即使持卡人的實際逾期違約金不足20元,也要按照20元來收取。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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