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好坑!優信二手車上買輛凱迪拉克四驅 開了一年發現竟是兩驅

成都的朱先生最近很“憂心”,一年多以前,他通過優信二手車平台購買了一台凱迪拉克四驅車,但在最近的一次車輛維修中,他意外得知,原來這台車竟然是一輛兩驅車

說好的四驅車居然成了兩驅,朱先生很憤怒,但售後人員卻表示此事需向總部匯報,之後僅給出了願意“補償1萬元”的回復。

到“優信”買二手車 結果四驅變二驅

2018年1月,成都市民朱先生在瀏覽視頻網站時,偶然看到了優信二手車平台(以下簡稱“優信二手車”)的廣告。正想購買人生第一輛汽車的他,順手就下載了這款app,可讓他沒想到的是,之後會因此引發一連串的麻煩。

朱先生一直想要購買一輛四驅車,性能優越,操控感也更強。在優信二手車上,他看中了一款凱迪拉克SRX2012款3.0自動領先版四驅車,待留下自己的電話後,工作人員不久便聯繫他去看車試駕。

據朱先生所說,在試駕後,他覺得車還不錯,便支付了一萬元的定金,準備簽訂合約。2018年2月2日,朱先生與優歆(上海)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信”)簽下了《購車協議》。

《購車協議》載明,朱先生購買車輛的型號為凱迪拉克SRX2012款3.0自動領先版四驅,總價為251103元,首次上牌時間為2013年6月4日,首付款為22970元。在合約第八條中規定,優信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這是朱先生人生中的第一輛車,他很是愛惜。2018 年12月,朱先生因公需要去西昌出差,於是在行前準備對愛車進行一次保養。

在洗車時,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台車的輪胎壽命可能沒多久了,建議進行更換,以免發生危險。2018年12月23號,朱先生前去凱迪拉克4s店更換輪胎,卻發現自家愛車的輪胎輪轂為18寸,而這款車型的四驅車輪轂應該為20寸。

“不對啊,我這台是四驅車呀?”心生疑惑的朱先生趕忙對車輛進行了檢查。

這一檢查還真出了大問題,這台在合約上寫明的“四驅車”,居然是台兩驅車!

版本年份均“貨不對板” 平台稱願賠償一萬元

在手機應用商城中,優信二手車app的介紹稱“專業的二手車買賣平台”,提供的買車服務包括315項專業檢測,30分鐘高清檢測攝錄,權威認證車源等。

“我當時也是看到宣傳有300多項檢測,還會對車輛進行二次檢測,所以心裡才放心的,想著這麽大的公司,這麽多項檢測,應該不會出現什麽問題。”朱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原本心心念念的四驅車突變兩驅,對朱先生來說可謂是晴天霹靂。

按照《購車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履約方有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糾正,經一方催告後30天內仍未改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承擔責任。”

他趕忙來到當初簽訂購車協議的地點,位於高新區益園三路16號的優信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要求解決處理此事:要麽退車,要麽按照合約履行,給他換一台四驅車。

而他得到的回復卻讓他很寒心,“他們說退車和換一台四驅車都是不可能的,按照這款車型二手車的市場價格,四驅版本和兩驅版本差價在10000元左右,考慮到我已經駕駛了快一年,可以折舊賠償8000元。”

朱先生對這樣的處理方式很不滿意,“這款車型新車的兩個版本(四驅與兩驅)差價遠不止一兩萬,現在他按照二手車的價格差賠我,我肯定不能接受,而且我最想要的本來就是四驅車!”

2018年12月25日,朱先生繼續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12月29日,他得到了來自高新區管委會的回復,稱“經調查,商家同意補償1萬元,您表示不接受,建議走其它法律途徑。”

“說是有300多項檢測,結果連四驅還是二驅都檢測不出來嗎?甚至連車輛版本都是錯的。”朱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合約上寫明的是凱迪拉克SRX2012款3.0自動領先版四驅,但他撥打凱迪拉克官方客服電話查詢車架號後發現,這台車其實是凱迪拉克SRX2013款 3.0L 精英型二驅。

2019年2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撥打通用凱迪拉克官方谘詢熱線查詢車架號後確認,朱先生手裡的這款車確實是凱迪拉克SRX2013款 3.0L 精英型二驅。

協商無果走訴訟途徑 車主起訴“欺詐消費者”

2019年2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以朱先生的身份致電“優信二手車”官方客服,詢問在實際車輛與合約約定不一致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退車退款或對車輛進行更換。

客服人員表示,此前朱先生已經來電谘詢過此事,當時“優信二手車”提出賠付1萬元來解決此事,被朱先生拒絕,要求賠償10萬元。至於能否退車退款或更換車輛,因為購車時間已經超過一年,暫時還不能確定,會有專門對接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在一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回復。

朱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前自己確實說過要求賠償10萬元的話,但那只是聽到隻賠1萬元時的氣話。“他們也告訴我會在一個工作日之內給我回復,但一直沒有消息,我現在已經不指望得到優信的回復了,準備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朱先生目前已經向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約法》的相關規定退一賠三,目前該案已經被立案受理。

律師說法:已構成違約,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認為,根據《購車協議》約定,朱先生有權要求優信在30天內糾正,也就是更換雙方約定型號的車。如果優信仍未改善的,朱先生的損失也就是購車的全部費用,優信應當予以賠償,如還有其他損失,也可以一並主張。

但這種情況並不屬於合約詐騙,合約詐騙要求行為人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對方陷入錯誤認識騙取對方財物。這個案件更傾向於合約違約的情形,也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茜表示,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的購車合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不存在其他致使合約無效的情況下,應屬合法有效。經營者提供車輛版本與合約約定不符的,消費者可依據《合約法》的規定要求其更換、退貨、減少價款等。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但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則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一般來說構成欺詐行為是有條件的,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繫,即須因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使消費者因此而陷入錯誤認識,並因該錯誤認識而與經營者簽訂購車協議、實施購車行為。

何為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經營者存在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或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等一般都屬於此範疇。

但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主張“退一賠三”的主體必須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向的消費者,即僅限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若買受人為機關團體、公司、合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主體,則其購買汽車的目的應屬於業務或經營活動,不屬於生活消費的範疇;2、經營者欺詐行為導致的後果需達到使消費者不能實現合約根本目的的程度。

紅星新聞記者 陳柳行

編輯 楊渝彤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