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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涉黑團夥15人涉九宗罪受審

“辱母案”涉黑團夥15人涉九宗罪受審

昨日上午,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吳學佔涉黑團夥成員被帶入法庭受審。新京報“我們影片”截圖

蘇銀霞於歡母子及部分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受害人稱被脫光衣服電擊、逼喝尿

昨日,吳學佔等15名被告人在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受審。吳學佔團夥曾上門對蘇銀霞逼債,並侮辱、毆打和拘禁,引發於歡“辱母殺人案”。

起訴書顯示,15名被告人所涉9項罪名分別是,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製侮辱婦女罪,強奸罪。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包括蘇銀霞與於歡在內,至少4名受害人向吳學佔團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院對此一並審理。

於歡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4月12日8時許,東昌府區法院門口拉起警戒線,公訴人與辯護人陸續排隊進場,部分受害人也進入到法庭參與庭審,大批市民駐足圍觀。

於歡與母親蘇銀霞均未到達庭審現場。於歡的姑姑於秀榮進入法庭參加庭審,其代表蘇銀霞、於歡母子向該團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於歡姑父、當年案發時報警的劉先生表示,於歡仍在服刑,其母蘇銀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羈押在看守所。

“於歡應該知道今天吳學佔團夥受審。”於秀榮告訴新京報記者,開庭前一天,律師專門與於歡進行會見。

起訴書顯示,吳學佔團夥犯罪與於歡、蘇銀霞有關的罪名有3個,分別是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殷清利律師介紹,蘇銀霞的訴訟請求是,依法判決吳學佔、趙榮榮返還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收取的、與合約約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護的高息13.4萬元,返還其所違法佔有的名仕花園房屋一處;於歡的訴訟請求是,對吳學佔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兩人均要求該團夥對當年所作所為進行賠禮道歉,於歡還提出支付精神撫慰金的要求。

“吳學佔團夥非法拘禁、非法侵佔,給於歡家人造成傷害,希望能公開道歉並賠償。”於秀榮表示,作為刑事附帶民事的代理人,自己僅在法庭上宣讀蘇銀霞、於歡母子的賠償請求,此後便按要求離開,未參與刑事部分的庭審。

吳學佔團夥“稱霸一方”

起訴書顯示,1983年出生的吳學佔高職文化,2007年曾於一場糾紛中,持刀砍傷對方面部。其黑社會團夥“稱霸一方”,侵害冠縣當地金融、交通、社會生活等方面正常秩序。

檢方指控,2010年以來,吳學佔在冠縣先後成立兩家房地產公司,由趙榮榮作為會計負責账目管理。以該公司為據點,逐步形成以吳學佔、趙榮榮為組織長官者,李忠、杜志浩為積極參加者,郭彥剛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犯罪組織。

吳學佔還將李忠、郭樹林等人安排到冠縣人民醫院當保安,以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隨時差遣。該團夥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案發後互相串供、銷毀罪證、逃避打擊、對抗偵查。

其中,李忠此前還涉嫌犯強奸罪。2010年6月底,他夥同翟某博、吳某超(均另案處理)以上網為由,將被害人騙至冠縣某賓館房間。3人先後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這名女性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害人到警察機構報案,有媒體報導,案發後吳學佔介入,並與被害女孩協商調解。

檢方指控,該團夥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父親醫治無效死亡,吳學佔為泄私憤砸壞醫生轎車;為催還高利貸,非法侵入蘇銀霞等受害人住宅並拘禁;干擾政府部門正常工作,威脅冠縣交通局執法人員;到銀行滋事,逼迫銀行給相關企業違規發放貸款。

該團夥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利。發放高利貸牟利,強迫相關公司出讓已得標的工程,並使用該公司名義繼續施工,領取1300餘萬元工程款;非法經營,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開發建案牟利。

此外,該團夥還以商養黑,用牟取的利益支付成員薪酬。於歡案發後,吳學佔出資200萬元給被於歡刺死的杜志浩的家屬作為撫恤金,給受傷的嚴建軍聯繫醫院救治。

據參與庭審的人員介紹,昨日的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到晚間7點半共開庭三次,吳學佔等人均不認罪,對指控予以否認。由於涉及的罪名與證據較多,參與案件庭審的代理人稱,接到法院通知,案件今日將繼續審理。

■ 追訪

女受害人:被脫去衣服用電棍擊打

早在“於歡案”案發三年前,吳學佔就曾指使團夥成員,非法拘禁山東省冠縣東古城鎮古北村的村民王秀娥。檢方就此案最新補充起訴稱,建議以非法拘禁罪、強製侮辱婦女罪對其一並起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因王秀娥持續信訪,2013年12月,東古城鎮鎮長武德明(另案處理)安排吳學佔對其看管控制。12月9日晚,在吳學佔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夥同郭彥剛、郭樹林、吳風磊、杜建崗身穿迷彩服、戴頭套,駕車前往古北村,翻牆進入王秀娥家中。

“晚上9點聽見有人踹門,我一看,(他們)都戴著頭套,穿一身迷彩服,拿著電棍、膠帶。”52歲的王秀娥回憶,這些人一進來,就先用膠帶粘住她的嘴。然後綁住胳膊和腿,戴上頭套把她抬出去。到達一個地方後,給她戴上手銬,並脫掉衣服吊到梁上,往眼裡噴辣椒水,用電棍擊打,“乳頭都被擊打沒了”。

王秀娥稱,綁架者當晚輪流對其毆打三四個小時。第二天她被放下來,光著身子反銬在一個台式椅子上。“他尿到一個礦泉水瓶裡,讓我喝,我不喝就又被打。”她說,隨後他們拿來一個1米高的水桶,裝滿水,把她的頭摁進去。

“我上不來氣,就用頭猛頂水桶,腿也來回擺動,一直掙扎。”王秀娥提到,自己被摁進去拉上來,拉上來摁進去,反覆多次。對方還拿槍狀物恐嚇,她多次跪地求饒。

此後,綁架者將其帶離被“關押”小屋。“他們把我拉到一個樹林裡,挖了幾個坑,把我拉到裡面說要活埋,還說有人拿錢買我的命。”王秀娥回憶,因自己多次求饒,綁架者最終將其帶離樹林,送回家門口。

起訴書提到,吳學佔指使團夥將王秀娥強行拘禁至一處廢棄的辦公室內,期間采取扇臉、脫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雙手吊離地面等方式,對其進行侮辱和毆打,直至12日深夜放回,時間長達80小時左右。

王秀娥稱,以前聽說過吳學佔,也知道他是黑社會,但當時沒意識到是他們做的。直到2017年8月,警方打來電話說是破獲案件,她去做筆錄,公訴書上提到,吳學佔承認是他做的。

於歡律師:吳學佔歸案不停檢舉他人

此次受審的15名被告人中,有3人為刑滿釋放人員。

其中,郭樹林因犯搶劫罪,於2011年5月30日被判兩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2013年4月25日減刑釋放,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於2016年10月13日被監視居住,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批準逮捕,羈押於聊城市看守所。

根據起訴書,郭樹林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已得標的工程,故意毀壞財物數額巨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6項罪名。

新京報記者聯繫到郭樹林的哥哥郭樹猛,他表示自己經常不在家,不太清楚具體情況。“弟弟的事情我沒有直接和律師溝通過,都是家人在處理,他們的情緒也一直不太穩定。”他表示希望法庭公正判決。

於歡案民事賠償部分的代理律師殷清利表示,代理案件時,比較深刻的感受是,於歡案發生前,吳學佔團夥曾用惡劣手法對很多受害人實施過類似行為,但要麽被調解,要麽不被受理不了了之,導致該團夥越來越猖獗。

為何“於歡案”2016年案發,補充偵查兩次,2018年才開庭審理?

殷律師分析,案件通過在各村張貼通知來召集受害人,很多人起初並不知道毆打拘禁自己的是吳學佔團夥,通過比對才陸續到辦案機構作證,這造成案件調查時間較長。而吳學佔歸案後,不停地檢舉揭發其他人的犯罪行為,導致案件相關事實認定不斷發生變化。

■ 回顧

“辱母殺人”案中案

●2016年4月14日

山東聊城青年於歡因無法忍受吳學佔團夥對其母親的上門逼債和侮辱,持刀捅刺對方致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於歡提出上訴。

●2017年5月26日

吳學佔團夥共17人因涉黑落網,包括於歡案中的所有討債人。

●2017年6月23日

於歡因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7年8月3日

吳學佔團夥被起訴至法院,其被指控罪名中有三項涉及於歡案。

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李相蓉 王清以 齊超 王夢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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