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於歡案”背後團夥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吳學佔被判25年

5月11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佔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長官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製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吳學佔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麽傳行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吳學佔成立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後變更為山東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高利放貸、借用資質投標建設工程等業務。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吳學佔以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或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依托,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長官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吳學佔為組織者、長官者,趙榮榮、李忠為積極參加者,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以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高利放貸、強攬其他公司已得標工程、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違規開發小區建案和商業街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利,並用牟取的利益向組織成員支付報酬,向因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傷或死亡的組織成員支付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等。為維護組織利益,以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強製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9起犯罪,並通過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破壞公司、企業、國家機構正常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在冠縣東古城鎮區域內造成嚴重影響。此外,吳學佔、李忠個人還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強奸犯罪。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的規定,被告人吳學佔所組織、長官的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吳學佔是該組織的組織、長官者,趙榮榮、李忠是積極參加者、骨乾成員,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等是其他參加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事人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80餘人旁聽了宣判。

此前報導:吳學佔團夥涉黑案今宣判 於歡及家人:希望對方認錯道歉

2016年4月,吳學佔等人催債女企業家蘇銀霞,多次騷擾蘇銀霞並對其進行辱罵、毆打。蘇銀霞的兒子於歡不忍目睹母親受辱,用水果刀捅傷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導致杜志浩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曾經備受關注的“於歡案”雖然塵埃落定,但其背後的吳學佔團夥涉黑案似乎才剛剛拉開序幕,對於今天的判決,於歡和家人有沒有關注?案件還有哪些其他受害人?

於歡代理律師:無論何種結果,都會上訴

“於歡案”發生4個月後,吳學佔及其團夥人員被抓。2017年8月3號,該團夥15人被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由於所涉罪名與證據較多,以及部分被告人當庭翻供,本案從今年4月12號審理到14號。

在這15位被告人中,與於歡、蘇銀霞一案有關的被告人有12人,有關罪名3個,分別是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蘇銀霞、於歡母子都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訴訟請求包括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吳學佔、趙榮榮向蘇銀霞返還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與合約約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護的高息13.4萬元,返還違法佔有的房屋一處,並依法判決所有被告人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等。

由於目前於歡在服刑中,蘇銀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控制,均不能到庭聽取吳學佔團夥涉黑案判決。蘇銀霞的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中國之聲記者,對於接下來即將知曉的審判結果,無論是否滿意,都會先行提起上訴。

“因為這個案件的被告人人數比較眾多,正常情況下會出現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即便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滿意,但為了保障我們二審案件的參與度,蘇銀霞和於歡也會先行上訴”,殷清利介紹,“如果被告們都沒有上訴,而且判決結果我們也都很滿意的話,我們也會在相關情況下撤回上訴。”

於歡及家人:希望對方認錯道歉

目前於歡及其家人對吳學佔等人的案件態度,殷清利介紹:“他們想達到的要求就是這些人能夠認錯、能夠賠禮道歉就可以了,對這個案件要求賠償的具體數額都是一個形式。”

據了解,此前吳學佔團夥被指控的罪名中並沒有強製侮辱婦女罪和強奸罪,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檢方兩次進行補充起訴,稱吳學佔曾指使其他被告人對另一被害人王某娥進行非法拘禁,並有侮辱情節,因此從原來的7項罪名增加至9項。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