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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約談後第7城回應!太原樓市新政: 本市戶籍限購2套

劃重點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5月9日就房地產市場調控問題約談太原市政府負責同志後,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問題,逐一研究解決措施。5月1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並政辦發〔2018〕23號),提出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控制成屋短期貨易轉讓、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加強建案預售審批管理、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加大市場供應、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強化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等九項具體措施。

太原市政府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落實主體責任,增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具體政策涉及到幾點:

一、實施住房限購政策

對擁有1套城六區住房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城六區沒有住房且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連續繳滿6個月)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區限購1套住房。

對擁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區住房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擁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區住房的非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及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連續繳滿6個月)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城鎮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城六區內購買住房。

二、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

(一)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經山西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

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償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

購買首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30%;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公積會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40%,貸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1.1倍計息;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其他有關事項仍按《關於調整住 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並公積金[2017]15號)規定執行。

(三)落實差別化稅收政策

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稅預征及清嫩管理。加強存量房契稅、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交易稅收的管理,確保差別化住房稅收政 策露實到位。強化部門間資訊共享機制建設,堵塞稅收漏洞,加大投機投資性購房的交易成本。

三、控制成屋短期貨易轉讓

新購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2年方可交易轉讓。拆遷安置房首次上市交易,繼承、直系親屬間贈與和轉讓、管務糾份房產轉讓,及居民實際入住多年因開發企業間題和歷史遺留間題延誤辦證導致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四、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

(一)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土地成本、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或 本項目前一期實際成交價格。對於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明顯悖離土地成本、開發建設成本的開發項目,暫緩核發商品住房預(銷)售許可證。市發改部門要加強對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價格的指導,加強商品住房價格成本核算,引導企業理性定價,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商品往房銷售價格經審核備案時,原則上不予受理上調備繼價格的申請。

(二)實行商品住房銷售房源價格公示、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銷)售許可證後,要在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源及每套房屋銷售價格,並明示不漲價銷售的承諾。全部準售房源必須一次性對外開盤銷售,不得采取分批、分次開盤等方式捂盤惜售。商品住房售樓場所醒目位置必須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 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加強全裝修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管理。全裝修酌商品在房要將毛坯價格與全裝修價格分離,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通過提高裝修價格變相抬高房價。全裝修商品住房在辦理預售前未明 確裝修價格的,不予辦理預(銷)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售樓場所醒目位置,將毛坯價格和全裝修標準、價格予以公示。鼓勵推行全裝修商品住房目錄式裝修管理,開發企業可推出分級裝修方案供購房人自願選擇,網簽合約中要明確毛坯單價、毛坯總價和全裝修總價,網簽合約簽訂後與購房人另行簽訂裝修合網。

(四)規範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機構在銷信商品住房時,不得強製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住房附屬設施,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任何谘詢費、代理費、團購費、會員費等,變相抬高房價。

五、加強建案預售審批管理

(一)按製商品住房市場供應節奏。建立建案預售許可與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嚴控高價位建案入市,鼓勵低價位商品往房入市。

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時低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和本項目前一期實際成交價格的申報項日、按“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工程進度完成工程主體結構地上一層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條件審批。

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不同時低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和本項目前一期實際成交價格的,按“完成建築物主體工程三分之一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條件審批。

(二)加強商品住房網簽管理。商品住房網簽密鑰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開發企業不再自行網簽。具備網簽條件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十日內到市房地產資訊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加強建案銷售數據監測,建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面積及平均價格日監測制度,成交價格異常上漲時,可對高價位商品住房網簽備案進行控制。對低價位商品住房項目加強服務,及時辦理網簽備案。

嚴控商品住房價格不合理上漲。網簽價格不得高於明碼標價,對於超出明碼標價的合約不予網簽,對開發企業實際銷售價格 高於備案價格或擅自提高銷營價格的,一律暫停項目網簽,暫緩商品住房的預售許可手續辦理。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但已網簽備案的期成屋不得交易。存在法院預查封、查封、銀行抵押等網簽備案不能注銷情況的合約備案,不予撤銷。存在明顯炒房行為的合約備案不予撤銷。

六、加強土地供應管理

(一)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結合本市 實際情況,適度增加住宅用地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並加快供地節奏。盡快編制完成《太原市住宅用地供應中期 規劃(2019-2025年)和三年滾動計劃(2018一2020年),並向社會 公布。

(二)建立房價與地價聯動機制。嚴格土地市場準入條件,加 強商品住宅用地成交價格的控制,按地塊確定土地出讓條件和建設要求,明確地塊公建配套,合理設定商品住宅用地的掛牌起始價、指導價和最高限價,控造價、防地王、降過熱,對商品住房價格 進行調節,穩定市場預期。

(三)加強用地監管。開發企業取得出讓土地後,須按合約約 定的期限開工建設,已開工的她塊加快建設進度,盡快形成有效供 給。對未按時開竣工,閑置、故意囤地、非法轉讓土地等違法違規 行為,按規定采取收取違約金、收取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 限制參與市場競買、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措施依法處置,並記入房 地產企業信用系統和土地市場誠信系統。

七、加大市場供應

(一)加快制定住房發展規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 用來炒的”的定位,加快建就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 的住房制度,把加強近期調控與長效機制建設結合起來、明確 住房發展重點和工作任務,通過規劃統籌土地、資金等要素配置,有針對性低增加住房有效供給,調整土地和住房供應結構。資金等要素配置,有針對性的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構建符合本市實際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

(二)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健全住房租賃制度,從 土地、金融、稅收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多方培育供應主 體,依托現有民營和混合所有製企業,組建住房租貨企業,鼓勵房 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物業企業開展規模化租貨經營。多渠 或籌集房源,協調、引導企業建設、改道、收購(長租)一批房屋作 為租賃住房房源。建成市、縣兩級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台並投入 使用。完善市、縣兩級住房租貨管理和服務機構網絡、逐步形成 市、縣(市、區)、街道、社區(村)四級網格化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 體系。

(三)加大城中村、糊戶區改造力度。加快改造進度,城中村、 棚戶區改造原則上以實物安置為主,貨幣化安置為輔,對城六區棚改貨幣化安置取消考核要求。

八、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一)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 構違規預(銷)售商品住房,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訂款等費 用、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承諾投資回報、發布虛似房源資訊、代理 不符含銷售條件的商品住房、強製提供代辦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嚴厲整處。市發改部信意息查處哄抬房價、頂風漲價、不明碼標價、超出明碼標價銷售、超出明碼標價“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 為,市房產部門重點責處違法銷售、捂盤惜售、違規代理等共法違 規行為,市工商部門重點查處房地產行業格式合約違法、發布傳播虛假廣告和不實資訊、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市警察部 門重點查處承諾投資回報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轉讓土地等違法行 為。

(二)加大懲處懲戒力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 業和中介機構,通過警告、約談、曝光等措施督促其及時整改。對 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處,其違法違規 行為記入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列入企業信用信意公示 系統,按國家31部委《關於對房地產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 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予以懲戲。

對出具虛假證明協助購房人確取購房資格的工作人員由紀檢 監察機構依法處理。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 房。對教唆、協助購房人需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 構及其從業人員,其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有關部門要采取停辦 手續、降低資質等措施給予嚴厲處罰,涉媒犯罪的由警察部門依法 處理。

九、強化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

大力宣傳我市房地產市場測控政策措施,宣傳住房保障工作 進展和成效,向社會傳遞房地產調控目標不動整、力度不減弱的決 心。加強正面宣傳和其他引導,合面、準確、及時發布市場資訊,引 導消費者樹立理性的住房消費觀念,形或合理的住房消費預期。 你本負面刻情監題,究則和處置機制,第一時間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對製造市場恐慌,歪曲事實虛假報導、借機惡意炒作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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