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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癌或從重疾定義剔除,以後可能不會全額賠了

曾經因為惡性程度低、病程發展慢,甲狀腺癌在眾多腫瘤中幾乎沒有存在感。但近幾十年來甲狀腺癌的我國發病率持續上升,增長速度在所有實體瘤中名列前茅。權威數據顯示,我國2003-2011年甲狀腺癌的發病率每年增加20.1%。甲狀腺癌成為我國增長最快的惡性腫瘤之一。

而就在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修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從最新的進展看,重疾定義修訂項目已經先行開展,其中是否將早期甲狀腺癌在重疾險中除外或列為輕症責任,成為關注焦點。

如果甲狀腺癌從重疾定義剔除,將對保險公司和購買重疾險的保險消費者帶來哪些影響?在業內人士看來,經營重疾險的保險公司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的賠付成本,為降低重疾險價格提供了良好基礎,有可能為投保人帶去保費更低的實惠。

重疾險保障內容將調整:甲狀腺癌或從重疾定義剔除

2013年,原保監會組織全行業編制發布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這套用於產品定價和責任準備金評估的重疾表,對促進重疾險近年來的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醫療技術水準的不斷提高,以及人們保險消費需求的日益多元化,這套重疾經驗發生率表已不能有效滿足各方面的需要,亟須修訂。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修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據悉,在重疾定義修訂項目裡,重疾險涉及的重疾定義、分級標準將會變化。其中,是否將早期甲狀腺癌在重疾險中除外或列為輕症責任,成為關注焦點。

近年來甲狀腺癌增長快速。由國家癌症中心副主任赫捷院士、全國腫瘤登記中心主任陳萬青等共同完成的《2015年中國癌症統計》一文顯示,我國2003-2011年甲狀腺癌的發病率每年增加20.1%。甲狀腺癌成為我國增長最快的惡性腫瘤之一。

來自廣州市疾控中心的數據顯示,2004年至2013年,廣州市累計報告甲狀腺癌新發病例6394例,佔所有惡性腫瘤的5.04%;在深圳,2017年甲狀腺癌的發病率首次超過了胃癌,其上升也最為明顯。深圳市慢病研究中心的統計顯示,2012年深圳新發甲狀腺癌為685例,2013年增加到1102例,增長了37.8%,成為上升最快的腫瘤。

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甲狀腺癌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早期甲狀腺癌的治療手術僅需花費1萬至2萬元,治療費用較低而且治癒率較高。「在我國當前行業重疾標準定義中,甲狀腺相關癌症都屬於癌症範圍(不分輕重症),一旦確診100%賠付。由於早期甲狀腺癌發病率較高,大幅拉高了癌症的賠付水準,令保險公司賠付壓力大增,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較大的困擾。」深圳華博精算諮詢有限公司創始合夥人王曉波說。

上述業內人士稱,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看,由於早期甲狀腺癌治癒率較高,治療成本與其他重疾相比又較低,所以近年來紛紛將早期甲狀腺癌從重疾定義中拿掉,作為輕症進行理賠。

據悉,重疾定義修訂項目已經先行開展。截至目前,已收集國壽股份、平安人壽、太保壽險、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人保壽險、人保健康、友邦保險共9家保險公司的數據。除上述9家公司外,其餘保險公司均需參與重疾經驗發生率數據報送。

甲狀腺癌如果列為輕症,以後可能不會100%賠了

與深圳毗鄰的香港,已將早期甲狀腺癌(T1N0M0級別)從重疾定義中拿掉,作為輕症進行理賠。投保人一旦罹患早期甲狀腺癌,只能獲得基本保額20%左右的賠付。

與之對照,內地的重疾險產品,只要確診甲狀腺癌就可以獲得100%全額賠付。在內地保險公司2018年的理賠報告中,甲狀腺癌是不少保險公司佔比最高的病種,一些保險公司甲狀腺癌的賠付已佔到其總體賠付的40%。

如果此次我國重疾標準定義在修訂時,也將早期甲狀腺癌列為輕症,會給保險公司和重疾險投保人帶來哪些影響?

在不少保險業內人士看來,對於治療效果比較好且費用相對低廉的甲狀腺癌,若賠付標準與其他大病一致,其實已經喪失了保險經濟補償的意義,這與重疾險的保障功能已經相悖。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保險業內人士認為,患病客戶在獲得補償之餘還可能從中獲益,這也與重疾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偏離,同時也會引來更多逆選擇的客戶。

復旦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復旦大學中國保險科技實驗室主任許閑表示,本次行業將重疾定義進行修訂,如果將早期甲狀腺癌除外或列為輕症責任,對於經營重疾險的保險公司而言,減少了賠付比例,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險公司的賠付成本,為降低重疾險價格提供了良好基礎,有可能為投保人帶去保費更低的實惠。

「不過,由於重疾險賠付在某些疾病的發生率較高,投保人也不可能清楚知道甲狀腺癌在重疾險定價中的權重,因此保險公司未必會因為本次修訂而主動降低價格。」許閑說。

保險消費者劉先生此前購買了一份重疾險,他的家族裡有親人罹患甲狀腺癌的病史,他認為基於家族的遺傳因素,不排除自己也屬於要格外小心防範甲狀腺癌的群體。對於此次重疾定義修訂項目有可能將甲狀腺癌除外或列為輕症,他坦言,「買重疾險的目的就是增加對重大疾病的保障,防患於未然。如果隻按輕症賠付,也希望至少能覆蓋到所有的醫療費用,關鍵看賠付的比例是多少;此外,既然除外了,保費也應該有所下調才合理,不然對消費者就不劃算了。」

業界聲音

「重疾產品多樣化,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挑戰」

據悉,此次重疾經驗發生率表修訂除了增加輕症定義,還要準確評估多次給付重疾、身故恢復保額等這類責任的風險;在經驗數據允許的前提下,進行多次重疾發生率研究。

復旦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復旦大學中國保險科技實驗室主任許閑認為,重疾產品逐漸多樣化,其中一個表現是出現了多次給付重症、身故恢復保額、輕症多次給付產品。這一方面豐富了市場的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但同時,這也給未來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挑戰。

在他看來,一是保險公司對重症、中症和輕症的劃分缺乏統一科學的標準,尤其是對於多次給付可能存在精算數據不足等問題,保險公司在多次給付重疾上的疾病分類標準採用等等,容易造成定價或產品設計上的瑕疵;二是消費者面對複雜保險產品缺乏必要的保險知識,不容易在複雜的保險產品中甄選出適合自己的產品。

【記者】譚冰梅

【作者】 譚冰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深圳市~保險進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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