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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職能優化 機構及國企監管進一步加強

  審計署職能優化 機構、國企監管進一步加強

  本報記者 張智 兩會報導

  審計職能再次加強。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要優化審計署職責,把國家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查、財政部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長官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這些職責都是對國家重要經濟資源或行為活動的監督,原本有一定交叉,劃入審計署,將監管更加集中起來,不僅提高了監督效率,也明確了執行者和監管者的各自立場,更加公平合理。”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家會計學院黨委書記秦榮生表示。

  在秦榮生看來,審計監督可以在極大程度上防範風險,提出預警,尤其是在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方面,不僅能讓“國家账本”更加透明,也能夠防範地方隱性債務。

  審計署的職責是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通過審計,監察和督促被審計部門的經濟活動在規定的範圍內、在正常的軌道上進行;監察和督促有關經濟責任者忠實地履行經濟責任,同時借以揭露違法違紀、稽查損失浪費,查明錯誤弊端,判斷管理缺陷和追究經濟責任等。

  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看來,機構改革之前,各部門的職能有一些重疊。比如國家發改委重大項目稽查與審計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就有一些重合。審計署職責優化以後,有利於加強黨對國家審計事業的長官,也可以節省行政成本,將以前多部門的大量人員集中到一個部門進行優化,同時,將各方面資訊歸集到一起,有利於審計監督事業的發展。

  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提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這意味著現行審計體制需要進一步改革。此次優化審計署職責是完善黨和國家的監督體系的重要一部分。

  在汪德華看來,世界各國經驗均顯示,對國家事業發展的監督均通過審計機構來完成,這次劃入有利於對黨和國家事業的整體監督。同時,將職責統一後,對於被審計部門來說,可以減輕被審計的負擔,避免多次審計、重複監督或檢查。

  “審計是一項專業性的監督職能,這次改革通過對機構調整加強審計職能,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審計的作用。”秦榮生說。

  據審計署黨組書記、審計長胡澤君介紹,從2014年8月起,審計署持續跟蹤審計各地方、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措施情況及效果,共促進2.7萬多個項目開工、完工或加快進度,促進取消、合並、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資質認定、收費等1700多項。發布的審計結果公告5萬多篇,提出防範風險、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等方面建議130多萬條,被采納99萬多條,推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2.38萬項。

  不僅如此,十八大以來,審計對於我國揭示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功不可沒,5年來,全國共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35萬件,涉及4.3萬多人,強化了對權力運行的監督製約。同時推動建立健全整改的長效機制,僅2017年8月至10月,就促進有關地方、部門和部門整改問題4800多億元,整改率達到95%,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400多項,處理處分8100多人次。

  除了公權力外,國務院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長官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職責的劃入,讓國企審計更加公開透明。

  汪德華表示,國有企業審計是比較薄弱的一環。據了解,自2010年起,國資委監事會連續八年開展對央企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監事會先後對67家央企的793個境外項目開展了監督和檢查,其中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26個,涉及資產總額2.55兆元、合約額4900多億元,發現各類問題和風險2600多項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現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不過,儘管外派監事會就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做了大量探索,但問題仍然存在,在汪德華看來,國資委的部分職責劃入審計署後,可對國有企業發展進行專業監督力量的整合,推動國有企業高品質發展,提升財政資金的績效。

  “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在審計中,對政策跟蹤、財政、金融、企業、民生、資源環境、經濟責任等各項都要立足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著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促進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各項工作,促進提高經濟發展品質和效益。”胡澤君在談到十九大之後工作安排時表示。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陳岩鵬

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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