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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出新政,兒子買房不能用父母公積金還貸款了

10月23日,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棗住公〔2018〕65號 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相關業務的通知》,新規將對在棗莊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業務進行進一步規範。記者注意到,根據新規提出的一項內容,將取消為父母子女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據了解,新規自10月23日起執行,取消了父母子女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這意味著過去父母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子女購房,以及子女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為父母買房的業務都被取消。

“如果按照現在的政策,那還款的壓力就比較大了。”採訪中市民鄭先生說,今年年初在棗莊市市中區貸款購買了一套新房,房產的名字是鄭先生,但用的是其父親的公積金貸款,“我爸的公積金比較高,我才剛參加工作。”

同時,根據新規,23日起棗莊還將調整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認定標準,將借款人月還款額不低於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計的30%,不高於70%,調整為借款人月還款額不高於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計的60%,借款人還貸能力新認定標準自2018年10月23日起執行。

記者了解,棗莊頒布的這項新政是根據住建部辦公廳《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有關要求,結合棗莊市實際進行制定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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