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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漕幫到青幫:大運河水手們的“黑化”之路

圖:曾經的大運河

啟風/文

古裝劇中的幫派,很多在歷史上都真實存在,比如丐幫、明教、少林寺,又如本文將要說到的漕幫。說漕幫,自然要從漕運說起。

漕幫出現於清朝前期,顧名思義,這是因漕運聚集在一起的舵工、水手、纖夫所組成的組織,他們構成了在大運河上討生活的一個特殊群體。

羅教:漕幫的精神依托

永樂年間,明成祖營建新都北京,對蒙元殘余勢力用兵,糧食消耗極大。為了提升漕運效率,明朝在衛所軍戶的基礎上,建立了職業性的“漕軍”,人數超過十萬。漕軍與國家財政關係重大,但政府給予的待遇很差,而在運輸過程中又時常會出現翻船、漕米受潮、官吏盤剝等情況,軍戶動輒家破人亡。

漕軍軍戶大量逃亡,使政府不得不雇用無業遊民,充當船工水手。至明朝中後期,負責漕運的船工水手中只有一半來自政府雇用。

清朝定鼎中原,一度希望恢復明製,但力不從心。到了康熙中期,一隻漕船上額定的10名水手中,除了一名負責人是有軍籍的運軍外,剩下的9個都是臨時招募。此外,運軍還可選一親屬為副手。

每年漕運前後八九個月,長途奔波,但工錢只有六兩銀子,所以不是全無出路的人,就不會去做船工。江浙乃富庶之地,謀生手段很多,當地人不必投身漕運,所以朝廷雇用的舵工、水手主要是山東、河南的流民。

在漕運中,各地的運軍和漕船,按所屬地區劃分為不同的“幫”,如德州幫、興武三幫、鳳中二幫、贛州幫等,名目繁多,數以百計。每幫所擁有漕船數量不一,多的有七八十艘,少的不過二十多艘。

圖:羅教經書

眾多船幫能在名義上變為統一的水手行幫,借助了秘密宗教——羅教的力量。羅教即羅祖教,又稱無為教,創始人羅清出身漕軍,突然有一日

“遇邪師,授以法門口訣,靜坐十三年, 忽見東方一光, 遂以為得道”。

他綜合道教與佛教教義,建立羅教。

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羅清的同事們成為最早的一批教徒,奠定了羅教在漕運水手們中的地位。傳至明末,有姓錢、姓翁的兩個密雲人,一個姓潘的松江人,在杭州聚會,相約共興羅教,他們後被尊為羅教“三祖”。

這三人還在停泊漕船的杭州北新關外各建一所庵堂,供奉佛像、吃齋念經。當第一年漕運結束、第二年漕運未啟之時,水手就吃住在庵堂。後因水手教徒越來越多,庵堂在浙江即發展到七十餘處。這些庵堂由“各水手每年攢出銀錢,供給養贍”,庵堂外都置有田地,一來供養看守庵堂的教徒,二來也作為水手死後的墓地。

羅教與其說是一種宗教,不如說是水手間的互助團體,主要是與官府談判水手酬金、與同行競爭工作機會。但羅教聲勢日益壯大,還是引起朝廷的警覺。雍正五年(1727年),時為浙江巡撫的李衛下令,將羅教的庵堂改為“水手公所”。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查封蘇杭地區依舊在傳播羅教的水手公所,逮捕羅教為首者數十人,其中有的被發配、斬首。

漕幫:大運河的“犯罪集團”

經過雍正、乾隆父子的這兩次打擊,羅教失去了陸地據點,改在船上活動。每一個船幫都設有一個“老堂船”,相當於旗艦,供奉羅祖神像。負責打理老堂船事務的人被幫眾稱為“老管”(通常由數人輪流擔任),監理全幫財物账目,制定幫規,即是“當家的”。

至此,官有的漕船成了各幫的私有財產。各幫內部組織嚴密,老管具有無上權威。有幫眾犯錯,會依幫規,處以棍打、燒炙、截耳、割筋等各種酷刑。幫中定有聯絡信號,遇事傳出“紅箸”、“溜子”,就“人即立聚”。這種組織調度能力,真不次於武俠小說中的江湖幫派。

這時,羅教宗教性逐漸淡化,變為較為單純的行業組織——水手行幫(漕幫)。

以原有羅教翁庵、錢庵、潘庵三大分支為基礎,漕幫也是

“翁庵呼為大房,錢庵呼為二房,潘庵呼為三房”。

翁、錢是同鄉,關係很好,由他們傳下的兩支能和睦相處,被一同稱為“老安”(“安”即“庵”)。潘庵勢力則與他們相對,號為“新安”。

老安收徒不多,但收的都是船上的“攬頭”、“薦頭”,亦即是包工頭。老安通過控制一條或幾條船上的頭目,就很容易地能將他們名下的漕船收入麾下。新安則不同,像是《封神演義》中天通教主門下,不管是神仙妖怪,還是三教九流,結果是門人不少,控制的船卻不多。

這些水手、舵工聯合在一起時,原本作為雇主的官府一方,也成了“弱勢”。有時漕幫直接圍困糧道官員,要求“漲薪”。漕幫活動如果限於此,那真不失於是大清朝航運業的“良心公會”。

圖:清代《潞河督運圖》(局部)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看小說、看電視劇,江湖幫派大都以行俠仗義為己任,現實恰好相反,從丐幫、天地會以下,沒有一個是做好事的。漕幫當然也不例外,他們既在大運河上活動,自然要“靠河吃河”了。

比如他們會用漕船故意撞上運河中的過往船隻,然後就說對方毀壞大清朝的國有財產,要求賠償。還有的幫眾設計把漕米放到商船上,回過頭來誣陷人家偷盜給皇上的漕米。最肆無忌憚的漕幫,敢於將漕船在大運河上“鐵索連環”,攔住河道,公然討要“買路錢”。

要是說在大運河上“碰瓷”一下,設設路卡,或許還是“情有可原”,但漕幫的違法亂紀可不止於此,甚至不乏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劫行凶的。如道光年間,有一夥兒以丁朋鈴為首的犯罪團夥,成員都是漕幫幫眾。

他們所犯下的大案包括:在桃源縣搶劫李姓一家,打傷多人;在沐陽縣搶劫時,用棍子打、用火燒,以迫使被搶者交出家中財物;流竄到宿遷縣作案時,他們還動用火槍,打死一人。

丁朋鈴集團東窗事發,是因一次搶劫後分贓不均,幾個漕幫“兄弟”打了起來,以致引來官兵圍捕。

青幫:沒有漕運的“漕幫”

不言而喻,有漕運才有漕幫。然而至晚清道光年間“運河淤阻”,漕運改走海運。工作機會的減少,是漕幫各派系間矛盾激化的最重要因素。在失業的危機面前,同行當然更是冤家中的冤家。不同的行幫間,為了爭奪有限的工作,少不了大打出手。“老安”與“新安”間多次爆發大規模的械鬥。

很快,可供爭奪的工作從少到無,所有的漕運水手都失業了。朝廷也知道,這些慣於違法亂紀的舵工、水手,一旦流落到社會上,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撥付給他們遣散費,希望他們能安分守己地過上“新生活”。地方上,

“民間恐其逗留滋事,紳士富戶各捐己資,每名給製錢三千文, 官為押送回籍”。

這些投身漕運的水手,除了在運河上討生活外沒有一技之長,大多數人身無長物,甚至無家可歸,沒有辦法回去務農。怎麽辦呢?當然是兄弟們重新集結,以前船上的大哥到陸地上當“瓢把子”。清末時,上海灘那些煊赫無比的“大亨”,很多都是青幫禮、大、通三輩的元老,往上追溯,他們多少都有些漕幫的履歷。

圖:加入青幫的證件(“其然齋主人”藏、攝)

這些舵工、水手們回到路上發展後,漕幫就逐步變身為我們常說的“青幫”了。

青幫延續了漕幫舊有傳統,入幫弟子不僅要拜翁、錢、潘三祖,還要在香堂儀式上教授關於漕運、碼頭的知識。這一方面是為了“繼承傳統”,另一方面,這些專業知識也能成為幫中一種特殊的暗號。

漕幫還在,漕運已無,水手成了流氓。三百年間的運河故事,歸結到最後,只有生計二字。

(參考資料:《漕運通志》、《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吳琦《漕運與民間組織探析》、曹金娜《清代糧船水手中的羅教》、陳峰《清代漕運水手的結幫活動及其對社會的危害》、周育民《漕運水手行幫的興起的歷史考察》等)

原刊於《國家人文歷史》2014年6月上,署名楊津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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