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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承迎來新熱,出師人員可開處方!

7月1日,國家衛健委下發的《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葯及生物製品)的通知》稱國家衛健委同中醫藥局在各地報送的省級推薦目錄基礎上,形成了《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葯及生物製品)》。供各地在加強合理用藥管理、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

非四類資質的醫師不得開具中醫處方

對未納入目錄的化葯、生物製品,醫師要嚴格落實《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證、疾病診療規範指南和相應處方許可權,合理選擇藥品品種、給葯途徑和給藥劑量並開具處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對醫師開具中藥處方提出了嚴格要求,必須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或者中醫類相關培訓經驗。《通知》中明確表示能開具中藥處方的醫師資質有以下幾種:

1.中藥,中醫類別醫師

對於中藥,中醫類別醫師應當按照《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等,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開具中藥處方。

2.一年中醫藥專業培訓合格醫師

其他類別的醫師,經過不少於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考核合格後,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

3.參加省級以上西醫學中醫培訓班,取得相應證書

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學專業學歷或學位的,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於850學時)並取得相應證書的。

4.擁有《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

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中醫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既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也可以開具中藥飲片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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