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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20年,廣州穗龍花園12回遷戶終於辦到了房產證

住在穗龍花園的約60戶回遷戶,為了拿到屬於他們的房產證,這20年來一直在奔波。最近,在廣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動下終於破冰,12戶回遷戶辦理了房產證,其余住戶,市政府將持續推動解決。

海珠區寶崗大道穗龍花園小區。

進展

12戶回遷戶領到了房產證

在南都連續推出多篇報導,及《人民日報》對穗龍花園回遷戶進行報導之後,南都記者採訪發現,當年的涉事企業穗京公司的母公司水泊公司的負責人謝才雄,以及當年另外一個涉事企業寶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吳某平均表示願意解決回遷戶的安置問題。

當南都記者表示希望就此事進行深入採訪後,謝才雄向南都記者提供了將近一米厚的材料,吳某平則表示需要與律師商量之後再做決定。此後,南都記者發短信再次提出希望做深入採訪時,吳某平未有回復。

儘管這個問題拖了20年,不少回遷戶身陷各種公司糾紛和法律官司的泥淖之中,但事情依然在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在廣州市政府工作組的努力之下,苦等了20年的回遷戶們再次看到了希望。

7月26日,穗龍花園3期的部分住戶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提交回遷證明等材料,辦理房產證登記的相關手續。對於此刻的心情,大家婉拒了記者的採訪:“我們不好回答你的問題。”

暫時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其他回遷戶則心急如焚。高伯就是其中之一。高伯說,當他們得知街道綜治辦的負責人要帶部分回遷戶去辦證的消息,他們幾個人也堅持跟著去了,後來發現“隻給收到通知的人交材料,叫我們這些人再等消息。”

另外一位回遷戶林伯說,為了順利回遷,他們已經奔波了20年,現在身心俱疲,看到有希望解決,心情錯綜複雜。“高興,畢竟政府重視了。也擔心,因為之前也讓我們看到過希望,後來破滅了。”

林伯說,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此次給大家辦理房產證,不是按照拆遷的順序,而是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來逐步推進。

南都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近日已經有12戶回遷戶辦理了房產證。

1月7日《南方都市報》報導。

6月17日《人民日報》報導。

7月8日《南方都市報》報導。

溯源

市政府曾重點推進解決

南都記者詳細閱讀謝才雄提供的材料發現,其中有多份法院判決書、有當時政府和其所在公司努力解決問題的文件,以及錯綜複雜的企業改製和股權轉讓等文件。

海珠區龍田地塊的被拆遷戶大多數在1999年和2000年被相繼安置在穗龍花園居住,由於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回遷戶們從2000年開始,多次集體求助於市政府,希望盡快解決。

從謝才雄提供的材料中可以看到,2002年,廣州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將該地塊列為廣州市的信訪大要案之一,要求拆遷企業穗京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辦公廳駐北京辦事處(以下簡稱駐京辦)作為包案部門協調解決。

2002年,市政府辦公廳以及駐京辦開始處理屬下穗京公司及關聯公司開發項目的遺留問題。同年年底,謝才雄被任命為穗京公司上級母公司廣州市經濟建設物資貿易公司(當時同屬廣州市駐京辦下屬企業,後更名為廣州市水泊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水泊公司)的總經理,主要負責穗京公司的工作。謝才雄說,他被任命負責穗京公司的工作,主要就是處理穗京公司此前在開發經營中遺留下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主要是穗龍花園和惠雅閣爛尾的問題,我一來首先要做的就是組織資金發放臨遷費,還有就是投資完善沒有完成的工程。”謝才雄表示。

2003年2月21日,穗府辦《轉發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理關於盡快制定整治“爛尾樓”辦法的議案實施方案的決議的通知》明確,要求想盡一切辦法盤活爛尾樓,解決回遷戶安置問題。

廣州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2004】4號的會議紀要顯示,2004年10月13日市領導主持召開廣州市處理爛尾地塊拆遷安置問題情況匯報會,會上這位市領導表示,穗京公司龍田地塊問題要妥善解決保證拆遷戶利益優先,並將穗京龍田地塊進行執行拍賣試點,成為全國首創的通過司法拍賣方式來補償拆的遷戶。

2005年4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涉及“爛尾地塊”案件的若乾指導意見》,明確了拍賣回來的款項分配順序,確認了“拆遷戶利益優先”原則,同年6月8日,穗龍花園回遷戶所涉的龍田地塊進行拍賣。這一辦法解決了大部分被拆遷戶的補償問題,但安置回遷房涉及債務糾紛被查封的,住戶則沒有解決。

希望通過改製解決問題但處處碰壁

謝才雄說,穗龍花園的問題,只是當時的開發商穗京公司眾多問題的一個縮影。據穗京公司的母公司廣州市經濟建設物資貿易公司2004年7月13日向廣州市辦公廳的報告顯示,穗京公司當時欠銀行及其他債務估計就高達8000多萬元,受影響拆遷戶近400多戶,須解決的回遷面積約25000至30000平方米,拖欠臨遷費約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穗京公司的母公司提出建議,“將公司股權全部以零資產的形式進行轉讓,讓有能力的個人和企業以受讓股權和重組的方式來解決上述問題。”

加上當時國家要求政企分開,廣州市經濟建設物資貿易公司的改製進程很快啟動。廣州市政府駐京辦穗京辦【2004】28文件顯示,駐京辦於2004年7月21日向市政府辦公廳請示,要求將物資公司的股權及下屬企業轉讓,穗京公司的遺留問題按當時爛尾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議繼續推進,並妥善解決被拆遷戶的拆遷安置問題。

謝才雄說,由於種種原因,直到2007年3月14日,新的受讓人在廣州市產權交易所簽訂了廣州市經濟建設物資貿易公司的股權及屬下公司企業的交易合約,謝才雄以零資產的方式受讓並承擔經貿公司及其下屬公司企業的全部債權和債務。

謝才雄拿著一份份資料和憑據對南都記者表示,他主管經貿公司之後,持續投入了大量資金解決此前遺留下來的各種問題。其中回遷戶辦房產證的問題卻遇到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主要是之前公司是資不抵債,後來,尤其是這些年,房價的高漲,公司名下的資產成了‘唐僧肉’,所以才遭遇各種阻礙,回遷戶不幸成為了‘犧牲品’。”

司法拍賣、拆遷戶利益優先原則、改製重組,最終都沒能完全解決穗龍花園回遷戶的回遷安置問題。

不同回遷戶遭遇到不同情況的阻礙

“當時穗京公司沒有給我們拆遷款,就安排我們在穗龍花園這裡住了。因為房子大小不一樣,我們要了大房子的人還補了錢,我補了有8萬元,他(高伯)補了16萬多元。”林伯說,讓人感到氣憤的是,在他們住進穗龍花園之前,穗京公司當時的經理吳某平已用妻子、兒子等人成立的家族公司的名義把房子抵押給了銀行。“他那邊抵押給銀行,這邊還收我們的錢。”林伯說。

林伯表示,不知道吳某平怎麽弄的,後來又把房子賣給了一個山西老闆孫某某,孫某某又把房子賣給了一個叫黃某某的人,黃某某買了拆遷戶的抵押房產,也沒法拿到房產證,她還和孫某某打上了官司。

“我們住了二十年了,不但房產證辦不下來,突然有一群人過來說這是他們的房子,不給我們住,有時還半夜過來敲門。”林伯說,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他們根本不想卷入,但是有時候很無奈。

高伯則表示,穗京公司的地塊拍賣後,法院就有一筆錢,實際上應該用這筆錢幫他們解決好問題,但是不知道為什麽沒解決。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住在穗龍花園的回遷戶總體上遇到三種類別的問題:一期回遷戶是穗京公司第一期開發3185平方米地塊上的拆遷戶,即穗龍花園原址回遷的拆遷戶;二期拆遷戶,即穗京公司被司法拍賣的地塊上的拆遷戶,這一地塊俗稱穗京二期地塊,共8770平方米,2005年司法拍賣的價款共8200萬元;三期回遷戶,俗稱32戶或升平32戶拆遷戶,實際上是26戶32套房,是廣州市升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4089平方米地塊上(即升平地塊)的拆遷戶。廣州國土房管部門在2005年對該地塊轉讓時,設置了“兜底條款”,即這32戶拆遷戶的安置責任必須由新的買受人負責。

由於回遷戶情況各有不同,加上穗龍花園存在著整體查封、抵押查封、安置問題扯皮以及虛假抵押和一房多賣等問題的糾纏,導致問題錯綜複雜,給解決回遷辦證問題帶來更多困難。

追問

諸多謎團仍有待破解

南都記者試圖通過梳理相關的文件資料,找到被拆遷戶20年無法回遷的真正原因。南都記者梳理過程中發現了如下4種情況,但有的情況本身又存在問題,有的情況從資料上看又存在諸多矛盾之處。

(1)2008年9月18日穗龍花園被汕頭建安集團以欠工程款利息的名義整棟樓宇被查封。但一份由穗京公司提供的資料中顯示,汕頭建安工程隊的工程款已於2005年12月13日在穗京公司二期拍賣地塊款8200萬元裡領取了工程款,只有利息未付。

(2)有28戶回遷戶則因被廣州市曉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曉穗公司)向農業銀行區莊支行貸款650萬元於1999年12月作為抵押而被查封。這28戶包含了二期、三期的回遷戶。

(3)另外有22戶房屋是以抵押抵押貸款的方式賣了給穗京公司當時的經理吳某平家族人員及員工,然後再安置拆遷戶居住。而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01民終15843號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吳某平的妻子黎某等人通過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案件的方式將屬於穗龍花園22套回遷房屋仲裁到孫某某的名下。而孫某某則在2013年將上述22套回遷房出售給黃某某。直到2018年,因孫某某無法將這22套回遷房過戶到黃某某名下,黃某某起訴至法院;這22戶包含一期、二期、三期的回遷戶。

(4)第三期升平地塊的32戶回遷戶,因涉及回遷安置責任問題的扯皮一直懸而未決。

錯綜複雜的關係,真真假假的“事實”,讓林伯等人這20年來身陷公司利益的爭奪之中,自身也陷入漫長而無休止的官司之中。其中諸多謎團仍然有待破解。

廣東省政府參事室特約研究員王則楚:

只要有一戶還沒解決,工作組就不能解散

廣東省政府參事室特約研究員王則楚表示,第一批12戶的房產證得到了落實,說明政府這段時間的工作開始取得實效,接下來可以趁熱打鐵,加快推動類似情況房屋的辦證工作;同時對於存在其他疑難複雜問題的情形,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並行的手段攻堅克難。

王則楚說,接下來,政府要堅持不懈地做好與住戶的溝通,通過細致地解釋獲得住戶對存在問題的複雜程度、解決問題依法依規的理解,讓住戶有信心、有耐心等待政府部門分類、分批開展工作,直到問題全部解決。

王則楚說,必須強調:拆遷的時候是政府下屬企業拆遷的,政府有責任促進事情的解決。只要有一戶的問題還沒有解決,工作組就不能解散。“現在有幾個企業都願意解決,這是因為背後有利益的爭奪,政府首先要協調解決老百姓的問題,企業之間的利益爭奪,由他們循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有誰在阻撓或者影響解決老百姓的問題,政府則應該出面乾預。”

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

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直關注此事的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當時穗京公司的股權等,有國有資產的成分,如果當時穗京公司經理吳某平將公司的股權轉給了自己家族成員的企業,這樣將含有國有資產成分的股權隨意轉給私人公司,這裡面恐怕就不是正常經濟行為那麽簡單了”。而且,人民日報的報導也說穗龍花園居民反映,在涉嫌“一房二賣”的回遷房中,很多“購房者”是吳某平的親屬、公司職工,這已經完全不是什麽資金緊張、拿著銀行的錢搞開發這麽簡單了。種種跡象顯示,吳某平是整個事件的核心人物,也是穗龍花園回遷問題的根源。

曾德雄認為,穗龍花園回遷戶的產權證辦理程序終於啟動,政府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如果不把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搞清楚,並追究相關的責任,穗龍花園居民拆遷20年辦不了房產證這一事件就說不清楚,事件的處理也難言公平公正”。

采寫/攝影:南都首席記者 劉軍 實習生 任曉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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