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搶紅包要繳稅?官方解釋來了!

近日,

#網上搶紅包要繳稅了#的話題再次衝上熱搜。

真是這樣嗎?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將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其中,“網絡紅包”也被列為“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

根據官方解釋,“網絡紅包”既包括現金網絡紅包,也包括各類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網絡紅包。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部門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部門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應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等情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範圍之內。

大可以放心搶紅包啦!

轉發周知!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