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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被性侵,誰能阻止伸向她們的黑手?

6月30日,上海普陀警方接到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從江蘇老家帶到上海,於一酒店內遭王姓男子猥褻。

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振華至警察機關接受調查。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到警察機關自首。

目前,王、周二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當地媒體《新民晚報》報導, 6月29日下午,在上海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級酒店,該女童被王振華猥褻。周某某以去上海迪士尼玩為借口將女童帶到上海後,收取王振華現金一萬元。

之後,女童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隨即趕往上海並報警,王振華隨即被采取強製措施9歲女童則被驗明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

如果確系王振華所為,就不僅僅是“猥褻”,而是“性侵”。

1.嫌疑人王振華是誰?

上海普陀警方發布通告之後,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發布消息,對外確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王振華,男,1962年3月生,高級工程師,曾就讀於長江商學院,獲得研究生學歷,曾獲得“江蘇優秀民營企業家”“上海市房地產商會會長”“常州市明星企業家”等榮譽。

作為優秀企業家形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王振華也熱衷於公益事業。在其帶領下,新城控股集團參與了中國教育、扶貧、救災等多項公益活動。

2013年,新城控股創辦了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計劃”,致力於教育培養貧困地區青少年。

這不得不令人當心,兒童性侵案嫌疑人熱衷於青少年公益,還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2015年,廣西百色就有一起利用公益助學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傑用個人名義開設助學網站,性侵多位山區女童,甚至還以拒發獎學金為由,脅迫未成年少女和他發生性關係,並拉攏這些貧困女生,接受外地老闆的嫖宿和包養。

2016年10月13日,王傑被判強姦罪、詐騙罪成立,數罪並罰,獲有期徒刑十六年。

和嫌疑人王振華類似的,還有河南省尉氏縣“特大強迫賣淫案”的趙志勇,其製造了奸淫25名幼女的驚天大案。

趙志勇同樣是成功的企業家,在當地慈善界捐款捐物,功成名就,榮譽等身。今年6月,趙志勇被執行死刑。

1993年,王振華開始涉足房地產業,1996年擔任新城控股董事長。2018年末,新城控股作為一匹黑馬,資產超過3000億元,躋身中國房企前十位。

天眼查數據顯示,上海、江蘇、浙江等地共194家公司與王振華相關。

據澎湃新聞報導,“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為56家,擔任股東的9家,擔任高管的共185家,其中三家其掌握了100%的控股。”

在今年的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中,王振華與其子王曉松以240億元人民幣財富排名第67位。

案發後,新城控股稱:公司董事會認為,有關王先生刑事拘留與集團經營無關。

新城控股董事會還決定,由王振華之子王曉松擔任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並負責主持工作,而王振華則將繼續擔任董事職務,只是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席此次董事會。

但我們知道,在不久後的法庭被告席上,王振華將不能不出席,相關人員和相關企業在此案中的責任,都要得到徹查。

2.沉默的受害者

兒童性侵案就像一座冰山,我們能見到的只是這座罪惡冰山上的小小一角,隱沒在水下的部分不知道還藏著多少孩子的悲痛遭遇。

據公益組織“女童保護”不完全統計, 2013-2018六年間,全國各地經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高達2096起,僅2018年一年,受害兒童就超過了750人。

這僅僅是基於警方和媒體公開報導的數據,大部分的兒童性侵案件,都因為種種原因而沒能公開。專家粗略估計,性侵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隱案比例是1:7。

而多數兒童性侵案,都是熟人作案。據“女童保護”統計,在2018年兒童性侵案件中,將近七成是熟人作案,這一比例還在2014年達到了87.87%的頂峰。

他們利用“熟人”的身份,輕而易舉地接近孩子,和他們玩、買東西給他們吃、帶他們去逛遊樂園,以此來獲取孩子們的信任,從身體接觸開始,一步步開始對其進行喪心病狂的犯罪。

孩子們一方面出於害怕而不敢告訴家長髮生了什麽事,而更多的是另一種情況。

孩子們根本不清楚到底那個“叔叔”對自己做了什麽,儘管她們隱約感到對“那件事”並不舒服,但卻沒有能力阻止它的再次發生,更意識不到應該向家中的長輩求助。

這也是留守兒童成為受侵害重災區的原因。留守兒童長期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家庭教育時期和義務教育階段沒有受到良好的性教育和防性侵教育,隔代教育又常常溝通不暢,當孩子遭遇猥褻或者性侵時,沒有辦法第一時間被家長髮現。

因此,兒童性侵害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具有長期性,如果沒有外界的強製乾預,暴徒一般會對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犯罪。有些家長在發現自己家孩子不對勁時,孩子早已被多次性侵,有些犯罪的時間跨度甚至長達數年。

有的家長在得知自己的孩子被性侵之後,第一反應會選擇私了,原因可能是以為這是在保護孩子,或者覺得事情傳出去丟人。另外,性侵案取證難、量刑低也是很多家長不願意將罪犯告上法庭的原因。

2012年,美國紐約州的Maire和幾個戀童癖一起創辦了一個涉及多個國家的兒童色情網站,誘拐、脅迫眾多未成年少女進行色情直播,並大肆傳播錄像視頻。

落網後,Maire被判以40年的有期徒刑。而戀童癖在監獄裡的地位極低,在獄中,Maire多次受到其他犯人的拳打腳踢,最後身受重傷,不治身亡。

但在很多兒童性侵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難以認定,因為他們被捕時往往缺乏強有力的直接證據,如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目擊證人的證言等。

種種原因加起來,兒童性侵案的報案率一直非常低,而受害人或受害家庭的沉默和隱忍,又助長了犯罪者的猖狂氣焰。

2017年9月8日,英國《獨立報》報導,澳大利亞西部有一個小鎮Roebourne,居民只有1500人左右,卻有36名男子涉嫌對184名兒童進行性犯罪,受害兒童佔該鎮學齡人口的90%。

警方表示,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在這個小鎮已經非常普遍,且行之有年,甚至跨越了兩代人,“其中許多犯罪者本身就是以前的受害者”。

3.守衛兒童權益安全,不容絲毫妥協和打折

在王振華一案中,周某角色的存在很難不讓公眾懷疑,其背後也有一個“輸送”幼女的病態網絡。

昨晚,人民日報在其官方微博指出,公眾的質疑必須一一查清:“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輸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嫌犯有無性侵女童前科?

根據國內外的經驗,兒童性侵案的作案者被捕時,通常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了。

據美國一家受虐待兒童保護機構的報告,這類案件的罪犯在被捕前,通常會犯案200-400次,而且大多數罪犯都沒有被捕。

2018年1月,美國賓州一名71歲的兒科醫生巴頓(Johnnie Barto)被捕,檢方對其提出了數十項嚴重猥褻兒童罪和危害兒童罪

在其執業生涯中,巴頓利用診療機會至少性侵了31名兒童,包括1名嬰兒。2019年3月,巴頓被判處79年至158年監禁。

但這個判決已經來得太遲了。

早在1999年,巴頓就曾被指控性侵2名女童,但由於醫生職業帶給他的社會聲望,以及當地的醫學委員會的背書,他逃脫了法律的懲罰,直到2017年底因為在診所猥褻兒童而被警方調查。

在長達幾十年的執業生涯中,甚至在執業之前的人生中,巴頓侵害了多少名女童?恐怕大多數案子已經無從查起。

正因為如此,發現一起,就必須徹查一起,並且將相關嫌疑人連根拔起,甚至只要有一點點苗頭就不能放過。

在亞利桑那州,一名高中老師因為在1996年至2002年間,從網上下載了20張兒童色情圖片,每下載一次最低判10年,累計獲刑200年。

今年6月,美國阿拉巴馬州一名37歲的男子Randall Keith Midkiff被判30年徒刑,僅僅因為他與女網友見面後,發了兩條短信給對方,表示希望與其9歲的女兒上床

法庭認為,Midkiff觸犯了《美國法典》中關於禁止通過電郵、電話或網絡通訊引誘或說服未成年人從事性行為的條款,違者至少會被判監禁10年,甚至是終身監禁。

從2011年7月開始,韓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對性侵兒童的罪犯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2012年5月,一名數次強姦女童的罪犯樸某成為首例受刑者,他必須每3個月接受一次藥物注射,時間長達15年,並且要戴上電子腳環。

在我國,性侵幼童同樣要面臨嚴厲的法律製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如果存在奸淫幼女多人或情節惡劣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朱蘇力指出,這一規定實際上明確了:

“哪怕這一行為未必是本來意義上的或典型意義的強姦,例如沒有‘強迫’或‘違背婦女意志’,但仍然按照強姦論罪和處罰,因為不足14歲幼女在有關性行為的意思表示被推定為不具效力。”

而2003年1月8日最高法有關“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釋《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複》提出了一個“自願”問題: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問題是,如何證明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未滿十四周歲”,且是“自願”呢?

這就產生了很多不確定因素,讓行為人和他的代理律師有很多的解釋空間。

朱蘇力教授指出,在實際操作中,受害幼女和她們的家庭可能會處於被動和不利的地位,因為“有錢人永遠都能雇到更能乾的律師”,而卷入此類案件的幼女一般是普通家庭的孩子,是社會弱勢群體的孩子。

一百年前,胡適博士提出了“文明”的兩大準則:“第一看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怎樣待女人。

在這個意義上,王振華案能否查清楚,還受害女童和她的家庭一個公道,將會檢驗我們社會的文明與良心。

這是一個文明社會必須堅守的底線,正如人民日報所言:“守衛兒童權益安全,不容絲毫妥協和打折。讓司法正義昭告天下: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參考文獻:

[1]上海普陀警方: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拘 . 人民日報 . 2019-07-03

[2]百億富豪王振華:關聯194家公司,創關愛青少年公益品牌 . 澎湃新聞 . 2019-07-04

[3]新城控股股價跌停,市值蒸發近百億,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被刑拘 . 搜狐網 . 2019-07-04

[4]新城控股王振華被刑拘 留給新董事長王曉松的考驗剛剛開始 . 經濟觀察網 . 2019-07-04

[5]“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 . 女童保護、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 . 2018-03-02

[6]為什麽性侵兒童罪犯容易逍遙法外 . 中國青年報07版 . 2015-09-01

[7]中國兒童性侵現狀,一個無法被忽視的問題 . 問對教育 . 楊維思 . 2018-07-25

[8] 關注兒童性侵案:猥褻兒童案連年增加但量刑往往偏輕 . 金羊網-新快報 . 2015-09-23

[9]美國戀童癖暴死監獄 . US櫻桃妞妞 . 2019-07-04

[10]Things You Need to Know About Child Molesters By Bracha Goetz,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dult Survivors of Child Abuse

[11]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識需求——從最高法院有關“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釋切入,原載《法學》2003年第8期,收入《道路通向城市——轉型中國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 | 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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