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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案例,讓性侵兒童者無處可逃 | 新京報社論

隨著典型案例的發布,校園猥褻兒童案、網絡猥褻兒童案、猥褻同性兒童等案件,將得到更有力的司法打擊。

文 | 社論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四件強姦、猥褻兒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並就有關問題接受專訪。專訪中,該負責人表示,性侵害兒童犯罪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在目前性侵害兒童犯罪難以杜絕且相關案件數量有所上升的背景下,該負責人的發言讓人提氣,也讓全社會感受到司法部門對打擊性侵害兒童犯罪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開表態的同時,最高法還發布了四個典型案例加以“配合”。審視這些審判案例,各具一定“作用”:韋明輝強姦幼女被判處死刑案,意味著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性侵害兒童犯罪,可以“上不封頂”以極刑論處;小學教師張寶站猥褻多名女學生案,確立了將被告人與被害人存在教育、監護等特殊關係,作為“惡劣情節”的判例;蔣成飛以招募童星為名誘騙女童在網絡空間裸聊猥褻案,確立了不實質接觸也構成猥褻犯罪的司法標準;李堉林猥褻男童案,則將同性猥褻犯罪以典型指導案例的形式納入了司法打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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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對於利用教師身份、網絡空間實施猥褻兒童行為,以及對同性兒童進行猥褻,即便是勉強定罪,也很難作為加重情節。隨著上述典型案例的發布,校園猥褻兒童案、網絡猥褻兒童案、猥褻同性兒童等案件,將得到更有力的司法打擊。

誠然,這些由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雖然不是司法解釋,並不具備“準立法”的規範效力,但是由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公開發布後,即代表了國家司法態度,可以對各級司法機關產生指導和借鑒作用。各級司法機關根據上述典型案例“按圖索驥”,有助於提高司法操作的精準度和科學性,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更為重要的是,通過發布四個典型案例,對性侵兒童犯罪的遏製力度,也隨之得到加大。法律的威嚴不僅在於處罰的嚴厲性,更在於責任追究的必然性。韋明輝強姦幼女被判處死刑,固然體現了司法對極惡之徒的嚴懲態度,而其他典型案例的發布,更封堵了為非作歹者逃逸於法網、獲得法律寬宥的制度真空。

最高法關於“性侵兒童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的表態,傳達了一種鮮明的態度——對性侵害兒童犯罪零容忍。“零容忍”,是全社會對性侵害兒童犯罪達成的最大公約數,也是底線要求。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給兒童築起一堵堅固的防火牆,葆有一個文明社會的底色。

編輯:新吾校對:范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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