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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家西方知名媒體聯合喊話:付錢,谷歌們!

  導讀

  聲明說:“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巨頭無需付費就能使用大量新聞內容,但這些內容都是由新聞機構用高昂成本製作的。”“我們看到互聯網巨頭們免費攫取了新聞機構的勞動成果……其結果是整個行業變得一貧如洗。”

  【文/觀察者網 李東堯】要求互聯網巨頭為新聞內容付費,歐洲近20家主要新聞機構正在行動。據法新社4日報導,包括該社以及德新社等在內的近20家新聞內容提供者當天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指責谷歌與臉書等互聯網平台免費“掠奪”新聞內容,稱後者應為此付費。

  歐洲議會定於本月就一項新版權法展開辯論,擬迫使互聯網巨頭為使用新聞內容支付更多費用。4日的這份聯合聲明也被認為是,遊說歐盟立法者對新修改的版權法予以支持。

  “谷歌們免費攫取我們的勞動成果!”

  據法新社報導,這份聲明題為《自由媒體的未來掌握在歐盟立法者手中》,由包括法新社、英國報紙聯合社、德意志新聞社、土耳其阿納多盧通訊社、瑞典通訊社(TT)、芬蘭通訊社(STT)、比利時通訊社(BELGA)以及奧地利APA通訊社等18家新聞機構負責人簽署。

  聲明稱,“谷歌與臉書等互聯網巨頭無需付費就能使用大量新聞內容,但這些內容都是由新聞機構用高昂成本製作的。”

  聲明寫道:“互聯網巨頭對新聞媒體內容和廣告收入的掠奪,對消費者與民主都構成了威脅。”“互聯網巨頭們能在不要求人們為上網付費的情況下補償媒體嗎?答案顯然是肯定的。”

  聲明表示,我們真正在討論的是,那些從新聞中竊取利益的人需要(給我們)提供一筆公平的報酬,“為了歐洲的新聞自由與民主價值觀,歐盟立法者應該推進版權改革”。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報紙銷量暴跌,紙媒前景黯淡,這些新聞機構要創收就需要依靠互聯網。聲明說:“我們看到互聯網巨頭們免費攫取了新聞機構的勞動成果……其結果是整個行業變得一貧如洗。”

資料圖資料圖

  聯署聲明的這18家機構都是新聞內容、照片與影片的重要提供者。聲明指出,臉書在2017年的收入為400億美元,利潤為160億美元,而谷歌的收入為1100億美元,利潤是127億美元。”聲明質問:“誰能合理地辯稱,他們無法為自己使用的內容支付公平的報酬?”

  歐洲新版權法審議在即:谷歌要為原創內容付費

  據法新社報導,歐洲議會本月將就一項修改後的新版權法草案展開辯論,並在12日進行投票。該草案將迫使互聯網巨頭為在平台上使用如新聞、電影或音樂等原創性內容支付更多費用。

  在此之際,18家新聞機構發表聯合聲明,被認為是遊說歐盟議員對草案給予支持。

  截止目前,谷歌、臉書等主要互聯網平台尚未就數十家新聞機構聯署的這份聲明作出回應。

  今年7月,版權法草案初稿在歐洲議會未獲通過,當時該草案曾遭到美國科技公司和互聯網自由倡導者的堅決反對,他們認為該法案可能致使消費者上網成本上升。

  法新社介紹,版權法草案的關注點主要在兩方面:其中第13條將迫使像谷歌旗下YouTube這樣的影片平台對有版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以防止內容製作者看到他的作品被無償發布;第11條,將引入“相鄰權”(neighbouring right),即當谷歌或其他網絡平台鏈接到新聞報導時,這些平台必須為涉及到的報紙、雜誌或新聞機構提供報酬。

  不過,德新社5日報導稱,也有批評聲音認為,歐盟這項法律改革將給互聯網平台增加更多的負擔,後者需要加強內容審查,創意中心的角色也會被削弱,以及為在平台上發布內容支付更多費用。

責任編輯:郭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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