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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產過戶給近親,不需要交個稅!真相是……

一驚一乍!

一條舊文,為何會再瘋傳?

隱藏在背後的擔憂:有一天,會不會開征遺產稅?

真相:近親房屋贈與和繼承一直都免征個稅

昨天,朋友圈被《9月1日起,房產過戶給近親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內容霸屏,持續發酵之勢,令人怎舌。

事實上,今年6月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當時,房屋無償贈與子女免征個稅,還登上了微博熱搜,引來無數購房者的關注。

| 微博截圖

其中,有不少人認為,這是一個天大的利好,因為以後贈與、繼承親人的房產時,都可以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了,能省下好大一筆錢。

早已實施!並沒有改變關乎公眾直接利益的規則

然而,真相卻是:一直以來,房屋贈與和繼承都是不需要交個稅的,規定早已2009年就已實施。而這份新公告,也並沒有改變關乎公眾直接利益的規則。

6月份的公告內容如下:

上面紅色框內的條文,主要包括3個內容:

1、以後你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可以無償把房子送給你,過戶時,不會收取個人所得稅

2、即便不是直系親屬,房屋產權所有人(即房主)也可以將房子無償送給贍養他或者撫養他的人,也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

3、如果房屋產權人過世了,那麽它的合法繼承人以及遺囑繼承人也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

這麽一看,好像確實是個利己利民的政策,然而“贈與、繼承房產,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其實早在2009年的時候就已經實行了,根本算不上是新政策,而在最新的《公告》裡面,也能找到相關證據。

| 公告內文截圖

這份新公告,也並沒有改變關乎公眾直接利益的規則。那為什麽還要發公告?

為了征稅的嚴謹性。

這次公告,是要把房屋贈與和繼承從此前的「其他所得」變成「偶然所得」,即把征稅項目重新定義一下但收費標準和稅率都沒有變。

為什麽要重新定義?

因為個稅法在 2018 年修訂過了,所以對於細枝末節的一些問題,也要以文件的形式跟進更改一下,以體現征稅的嚴謹性。

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小張依舊還是那個小張,做的工作也都沒變,只是從原來的A部門,調去現在的B部門了。”

稅費也沒有變化,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與原來的“其他所得”稅率相同,納稅人的稅負保持不變。

就這麽個事兒。就這麽個舊聞,結果發酵成了熱點。微信朋友圈到處都在轉財政部的這份公告。給人的錯覺是:此前房屋贈與和繼承是要交個稅的,現在突然不需要了

為什麽公眾會有這種錯覺?

但凡跟房子這根敏感的神經搭上邊,不管是否關乎公眾的直接利益,大概率就會變成熱點。或許,公眾還有一個隱隱的擔憂:有一天,會不會開征遺產稅……

隱藏在背後的擔憂:有一天,會不會開征遺產稅?

近年來,我國關於徵收“遺產稅”的消息不絕於耳。

我們大多數人有這樣的情感與行為傾向:房子是要買給子女的,總一天是他們的,如果開征遺產稅,那損失慘重啊……

在當前限購時期,我們不少人還有這樣的操作:用父母的名義買房,因為自己已經沒有購房資格了,如果開征遺產稅,那損失慘重啊……

所以,當財政部公告說房屋贈與和繼承不需要交個稅時,多數人的潛意識裡有一種隱隱的爽感:你看,買房還是對的,可以傳給子孫後代的,不用交稅的……

遺產稅,是一件比房地產稅還要遙遠的事情。

贈與、買賣、繼承,哪種方式最劃算?

回歸正題。假如,你的父母有一套值錢的房子,現在就要給你,把產權證上的名字換成你的;那麽,是用贈與給你呢,還是賣給你呢?哪個方式更劃算?

二手房稅費

注:

1、從2019年2月起,人們在出售不滿兩年的住宅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已減半徵收,換句話說,增值稅及附加由過去的5.6%減為5.3%,優惠了0.3%;

2、含稅總價是指含增值稅的總價,增值稅計算時需要算出不含稅價格,即除以1+5%,增值稅的稅率是5.3%;

3、增值稅計算方式:增值稅=房價/(1+5%)*5.3%,其中包含附加費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稅附加等。

案例:

李四在南京買了一套二手房,家庭二套房,95平,單價27000元/㎡,不滿2年,買賣雙方需要繳納多少稅?

買方:

契稅:27000×95÷(1+5%)×2%≈48857.14元

賣方:

增值稅:27000×95÷(1+5%)×5.3%≈129471元

個稅:27000×95÷(1+5%)×1%≈24428.57元

贈與稅費

非直系親屬房產贈與稅費:

契稅:計稅價格*3%

個稅:計稅價格*20%

增值稅:(同買賣過戶標準)

說明:計稅價格:《房屋買賣契約》上的售房價格與同類地區同類房屋市場價格,按"孰高"原則予以確認。購房價格:根據納稅人提供的《銷售不動產發票》確定。

直系親屬房產贈與稅費:

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與房產,免征增值稅和個稅,需交3%契稅。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約》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購房資格,並開具購房證明。贈與時間以交易備案時間為準。

繼承稅費

房產繼承是不需要交稅的(包括契稅、增值稅和個稅等)。

但是有兩個條件:一是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發生;二是繼承遺產的應當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兒媳、女婿。

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置換稅費

交換雙方均比照房屋買賣的稅收規定執行,其中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所交換的房屋價格的差額徵收

注:

1、含稅總價是指含增值稅的總價,增值稅計算時需要算出不含稅價格,即除以1+5%,增值稅的稅率是5.3%

2、增值稅計算方式:增值稅=房價/(1+5%)*5.3% ,其中包含附加費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總結:繼承不可控,贈與費用較高,買賣的方式比較省錢

繼承是最省錢的方式,但這種方式要在特定條件下進行,無法廣泛適用。

贈與是最不劃算的過戶方式,特別是非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在贈與時及後期出售時都要交一大筆個稅

買賣方式最方便操作,且費用也相對較少,尤其是滿五年的房子。

綜合來源: 德科地產頻道、廣州房產、 中山房叔、365南京二手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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