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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年限 擬參照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受國務院委託,今天(12月23日)下午,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關於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對比現行法律,草案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作出了具體規定。

陸昊表示,草案明確了入市條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部門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約,明確用地供應、動工期限、使用期限、規劃用途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相關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約辦理。

同時,草案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後的管理措施。陸昊表示,為維護土地管理秩序,明確要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登記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新京報記者 王姝

見習編輯 馬瑾倩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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