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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文重申:培訓機構無資格舉辦幼兒園園長任職培訓

圖片來源:Unsplash

芥末堆8月2日訊,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幼兒園園長任職培訓,不得向園長、教師個人收取費用……近日,網上流傳一份文件《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辦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廣東省教育廳近期接到“個別部門違規舉辦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班”的投訴,將進一步規範園長任職培訓,促進園長培訓工作健康發展。

通知重申以下三點:

1、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必須由縣(區)級教育部門負責舉辦,可遴選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但不得由培訓承擔機構自行發布培訓通知並組織培訓。即是說,任何培訓機構都無資格發布、舉辦培訓班,只有承辦資格,且需經過教育局遴選通過

2、承辦園長任職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向幼兒園園長、教師個人收取培訓費。

3、園長取得的任職資格培訓證書須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印章,培訓學時要錄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以便園長查詢。

《通知》還提出,凡違反規定開展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廣東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並進行通報。

實際上,此次通知並未增加新的規定,而是對既往文件要求的再次強調。2016年廣東省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的通知》已明確提出,“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任職資格培訓承擔機構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分工采取競爭性申報、遴選的方式產生。要制定培訓機構遴選條件,規範評審工作流程,確保遴選符合條件的機構開展培訓。”

關於任職資格培訓經費,該文件提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經費,各地可以從省財政安排的“強師工程”地方獎補資金和本級財政安排教師隊伍建設經費統籌安排培訓經費。”

此外,《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下放和委託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也已明確取消強製性培訓收費項目。

不過,芥末堆記者尚未在政府官方平台上查詢到該文件,隻找到了文件截圖。

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培訓需求源於"幼兒園園長應持證上崗"的規定。2016年3月,教育部印發《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幼兒園園長必須具備一定管理能力並取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不過,由此也引發出幼兒園園長培訓機構資質良莠不齊、培訓價格混亂等一系列問題。廣東此次整治園長培訓亂象的決心有多大?芥末堆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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