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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短期難解送貨上門難 業內呼籲差異化發展

  快遞新規短期難解送貨上門“難” 業內呼籲差異化發展

  本報記者 彭蘇平 上海報導

  距離《快遞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已經約半個月了。

  作為快遞業首次行政法規立法,條例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快遞業發展的制度措施,旨在“既解決業記憶體在的問題,也解決快遞業與其他行業銜接協調方面的問題”。

  不過,自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條例中的部分規定在執行中不理想,例如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的規定,不僅在基層快遞業界傳出了較大的反對聲,而且也由於部分小區的管理要求難以貫徹落實。

  另一方面,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的多位基層快遞從業人員表示,條例實施之後感覺並沒有太大變化,實名製、送貨上門等諸多條例中的規定此前就均有執行,只是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得到規範,而即便頒布了條例,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改變。

  從目前市場上的反饋來看,條例完全落地尚需時間,相關的配套政策也需要完善。日前,國家郵政局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三項條例配套的制度規範,不過記者查閱後發現,它們並未在末端配送方面進一步提出要求。

  不少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條例的初衷是“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從這個層面而言,理應按照消費者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務,同時通過價格杠杆的調節,促進快遞行業的差異化發展。

  送貨上門“難”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綜合多方反饋,目前條例中引起較大反響的規定是“送貨上門”。

  根據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且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這意味著條例用立法方式強化了“送貨上門”的要求:將快遞放至智能快遞櫃、驛站等解決“最後100米”的設施及場所中,原則上都需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對此要求,部分快遞員對記者表示,公司已經對這項服務有所“考核”,一般情況下都會送貨上門,如果碰上家裡沒人的情況,再與顧客協商,是否找人代收或放至快遞櫃中。

  據了解,條例正式發布之後,韻達快遞、圓通快遞等快遞公司均組織了相關專題學習會及宣貫會議,並表示要將條例落實到基層加盟網點和一線業務員、話務員中去。

  不過,在條例落實的過程中,目前還很難做到完全合規運營。國家郵政局申訴網站的資訊顯示,5月以來,仍有不少消費者有“未通知將包裹放至收費代收點”的投訴

  有消費者表示,“未與我取得聯繫、未經我允許就將我的多個快遞放到媽媽驛站。我已經投訴過一次了,讓我備注不要放在媽媽驛站,還是給我放過去了。”

  對此,北京中通大盈物流有限公司回復稱:該件已在到達當天送至收件地址處,並聯繫收件人完成簽收,不存在未與客戶取得聯繫和允許將多個快遞放到媽媽驛站的問題,也不存在多次投訴過不要放驛站但還是放過去的問題。

  但北京市郵政管理局隨後又聯繫到該用戶,用戶稱“對企業的答覆不認可”。

  強人所難?

  事實上,在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的採訪中,未經允許就將快遞投遞至驛站或快遞櫃中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消費者對記者表示,快遞員經常直接將包裹放在驛站或快遞櫃中,有時甚至通知也很不到位。

  這對老年人、行動不便的人士格外不便,他們或是無法直接去驛站取件,或是由於不便查看簡訊而錯過快遞資訊。

  對此,一線快遞員對記者解釋,如果嚴格執行新規,一個個打電話通知到位將會嚴重降低送件效率,對他們的直接影響就是收入減少。有一線驛站工作人員也證實,“現在包裹數量很大,一家一家派送有些網點肯定忙不過來。”

  快遞櫃、驛站都是快遞員衝刺“最後100米”的得力助手,尤其是包裹量較大的時候,快遞員們很難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將包裹一一準時派送,為了提高效率,即便每單要收取幾毛到一兩元的服務費,他們也願意將包裹交由驛站統一“再分配”。

  而部分地區管理上的限制也讓“送貨上門”難以落實。《北京晚報》的一則報導顯示,北京某小區更新改造之後,為了保障安全,快遞車不讓進小區了,而徒步進入小區派件,顯然無法攜帶太多包裹,送貨速度也會大打折扣,一時間,送貨上門的要求讓部分快遞員一籌莫展。

  對於條例中的規定,不少快遞從業人員也表達了“不滿”,多集中在派費低廉但服務要求高的“抱怨”上。有不少一線快遞員認為,送貨上門應該附加費用,並綜合考慮貨物重量、樓層等多方面因素。

  差異化發展

  “從條例性質來看,其屬於行政法規,效力低於法律;不過,當面臨投訴與糾紛的時候,條例能夠提供清晰、明確的法律依據。”一位分析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如是解釋條例的作用。

  關於“送貨上門”的規定,條例並非無據可依。一位條例起草組成員在接受《人民日報》採訪時解釋,“快遞”屬於“寄遞”,依照郵政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寄遞含義,快件應當“按名址遞送”,因此,這不僅僅是條例規定,還涉及遵守上位法的問題。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發生衝突的關鍵並非條例有問題,而是在於細節的操作。

  快遞物流谘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條例才剛剛實施半個月,相關產業推動執行也需要過程,不可能要求一下子改變行業的慣例,因此情況不盡如人意也屬正常。

  如何平衡法規要求與行業聲音?有業內人士建議,快遞應向差異化、定製化、個性化的方向發展,具體的派送服務應進行詳細細分,並在下單時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具體的服務標準應該體現在面單的固定位置,並採用固定格式,標注清楚產品的類別、派送與通知方式。”一位快遞行業內人士表示。

  徐勇也認為,條例要求的是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這就意味著,只要是消費者需求,都應該靈活調整,畢竟有人希望送到家中,有人希望送到快遞櫃。

  而如何獲取消費者需求,就不僅僅是快遞企業一方能夠解決的問題,他認為電商平台也應當在前端設立選項制度,由消費者提前聲明,並利用價格進行服務費用的調節,實現精細化管理與運作。

  需要指出的是,條例本身也有調整、改進的太空。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條例命名為“暫行條例”,如此命名,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快遞是新業態,存在很多未知事項,應當為制度安排留有太空;二是政府部門要堅持包容審慎監管,針對條例執行中的一些問題,可以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制度措施,更好地適應新產業、新動能發展的需要。(編輯:張星)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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