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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是誰給的權力?

資料圖 圖/視覺中國

據中國之聲報導,河南省信陽市息縣關店鄉一所民辦學校存在違規收費、勸退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問題。對此,息縣教體局工作人員表示,經過走訪調查,發現該校以前存在對個別成績不佳或者表現不好的學生勸退轉學的現象,目前,輟學的學生已經返回學校重新就讀,該校違規收費行為也已暫停。

學生的學習成績不佳,或者學生表現不好,就勸退學生,這本身就站不住腳。面對這些學生,首先應當反思的是老師、校領導,因為說服教育、思想教化是老師和學校的責任,也是教育的最主要手段。自己不進行反思,反而動輒勸退學生,這不是真正的教育,而是一種侵犯人權的“偽教育”。

更何況,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強製性教育,任何學校和老師都不能勸退、開除或變相勸退、開除學生,也無權強迫和誘導學生轉學。即使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進行處罰時,也不能使用勸退、開除的手段。而該校勸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事實上就是違法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時下,動輒拋棄學生的教育工作者還真不少。學生不“自願”補課、擅自帶手機、不遵守“剃頭令”,被勒令退學;學生“早戀”了,犯了校規,被趕出校門……諸如此類現象,屢禁不止。把學生推向社會,學校和老師雖省了心,也起到了“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但根本達不到教育學生的真正目的,反而折射出自己的懶政行為。

受教育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受教育權更是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因此,儘管息縣此次勸退事件在媒體曝光後,輟學學生重返校園,但是背後的追責卻不能少。誰擅自剝奪,就應該讓誰“停課”。

玫昆侖(公務員)

編輯 李冰冰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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