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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等十項違規行為

據揚子晚報11月29日消息 江蘇省教育廳官網發布《關於開展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嚴禁學校超課程標準、超進度教學或考試,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實驗班等十項違規辦學行為。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

1.公辦和政府公共資源參與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舉行與入學相關的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

2.學校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或以各類競賽證書、考級證明等作為入學依據;

3.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學費之外,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讚助費、捐資助學費等。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不執行國家課程計劃

4.學校應開齊開足國家和省規定課程,不得實行兩張課表;

5.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不得佔用道德法治課、綜合實踐活動、體藝課、技術類等課程課時;

6.嚴禁學校超課程標準、超進度教學或考試。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排名

7.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實驗班,不得採用分層走班形式變相設定快後段班;

8.嚴禁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學校每學期統一組織的考試,小學不得超過1次,初中不得超過2次;

9.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數段、作業準確率等;

10.地方黨委政府及教育部門不得以升入名校學生數、中考升學率等對學校或教師進行排名、表揚、獎勵,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為主要標準考核、獎懲老師。

省教育廳將對各地進行專項督查,並採用各種方式進行不打招呼地明察暗訪和 " 飛行檢查 "。對一些情節嚴重的地區和學校直接督查,並對部分典型案例通報批評,必要時在全省範圍向社會曝光。

通知要求嚴格問責要求,嚴肅責任追究。學校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筆試、面試,或者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作為新生入學的條件或者編班的依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對學校校長予以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係。

編輯 彭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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