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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刊發反洗錢文章預示著什麽?

7月15日,《人民日報》刊發題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全面推進反洗錢事業”的文章。

這篇文章分量不輕,署名作者為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全文字數2138個,約佔1/3版面。

文章透露,最高層要求,“使所有資金流動都置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視野之內”。

“反洗錢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的重要手段。”文章說。

在一見君看來,《人民日報》刊發這篇文章是更強監管來臨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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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2018全年,反洗錢行政處罰共計396筆,罰款金額合計13101.86萬元。

處罰手段也越來越多地用到了“雙罰製”,不僅僅對涉事部門進行處罰,對處罰部門中的直接責任人員也要進行責任追究。罰款總金額中,對部門做出的罰款金額合計12221.96萬元,對個人做出的罰款金額合計879.9萬元。

處罰的力度與其危害成正比。

2019年以來,央行就持續加大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力度,到今年6月4日,相關部門就已經開出了54張罰單給支付機構,大多都是因為違反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眾多機構因反洗錢不力被罰已屢見不鮮,百萬罰單也不在少數。

2月15日,央行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銀瑞信基金違反《反洗錢法》,對工銀瑞信基金及及相關責任人分別罰款190萬元、17萬元,合計罰沒207萬元。

3月6日,央行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因反洗錢違規被央行處以累計590萬元的罰款,兩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31萬元的罰款。

5月15日,因違反反洗錢相關條例,匯潮支付收到央行上海分行開出的630萬元罰單,成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因反洗錢不力收到的最大罰單。

上述機構被央行處罰的原因無外乎以下方面: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等。

可以看出,監管規則其實很簡單,各機構要對客戶信息掌握的一清二楚:你是誰?錢從哪裡來?要流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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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央行自2018年第四季度明顯加大了金融機構針對反洗錢的處罰力度,處罰筆數與處罰金額均超過去年全年總量的半數。第四季度處罰筆數254筆,處罰金額7457.65萬,而前三季度處罰254筆,處罰金額5644.21萬。

2018年8月,環迅支付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及《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罰款人民幣170萬元。

也是去年8月,“海航系”國付寶收到了兩張罰單,合計被罰沒4646萬元,是去年第三方支付行業收到的最大罰單。

央行在公告中稱,經查實,國付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客觀上為非法交易提供了網絡支付服務。

從罰單金額和數量來看,央行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相關規定的行為處罰力度正在不斷提高。

中國加大對反洗錢的懲罰力度,並非偶然。

有分析認為,其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1、大量腐敗資金通過各種手段流失,政府有極強的反貪腐需要;

2、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建設和發展,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在同步上升,許多非法收益也隨之而來。有多種方法可以讓非法收益進行流轉,因此需要采取嚴格的反洗錢措施;

3、許多洗錢活動甚至包括國外非法組織的活動,更需要在政治和經濟雙方面進行反洗錢打擊。

複旦大學經管學院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主任嚴立新認為,現階段,國內外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面臨新挑戰:

1、洗錢總量逐年增長,頻度提高,小額、多批次、多名目。

2、洗錢活動不斷向非銀行機構“外溢”。在銀行業反洗錢總體水準不斷提升的形勢下,直接通過銀行洗錢已越來越難。很多不法分子和犯罪組織開始將洗錢活動向反洗錢意識相對較弱、制度漏洞較多的非銀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擴張滲透,這給整個金融系統履行反洗錢義務增加了相當的難度。

3、新科技、新金融模式,尤其是數字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也被不法分子所濫用。

4、洗錢、恐怖融資日趨全球化、網絡化、智能化和複雜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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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在前述《人民日報》刊文中指出,反洗錢工作就是要以強化現代社會治理為目標,通過指導和要求反洗錢義務機構有效開展客戶身份識別,發現並監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時捕獲資金的異常流動,增進經濟金融交易的規範化和透明度,為全社會編織一張保護正常經濟金融活動免受侵害的“安全網”。

另外,劉國強還透露了央行下一步監管舉措,其中包括:

一是適應新的國際國內形勢要求,推動修訂《反洗錢法》,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議事日程。

二是進一步完善做實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人民銀行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責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與特定非金融行業主管部門、與執法部門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統籌各方力量,明確任務分工,發揮監管合力,杜絕監管真空。

三是要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提升履行反洗錢義務執行力。反洗錢義務機構是反洗錢工作的第一道防線,要切實落實好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不斷完善內控機制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錢問責制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履職負責、失職問責”。

四是加大資源投入,深度參與國際反洗錢治理。進一步加大資源和人力投入,深入了解和參與國際反洗錢組織運作,利用今年中國接任FATF主席職務的契機,推動完善更加公平和包容的國際反洗錢治理體系。

*一見財經原創,禁止非授權轉載、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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