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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錢監管更新:機構頻吃罰單 監管政策密集落地

  央行反洗錢監管更新:機構頻吃罰單,監管政策密集落地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逐步加碼反洗錢監管。

  央行日前在官網一口氣掛出了4份強化反洗錢管理的檔案,旨在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從身份識別等多方面強化反洗錢工作,分別是《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除金融機構外,房企、會計師事務所等在開展相關業務時,也被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

  同時,包括銀河證券、中國人壽在內的上市金融機構也在近日接連公告稱,因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受到了央行的罰單,此外,多家券商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也因反洗錢執行不到位被央行分支機構處罰。

  加強跨境匯款業務的身份識別管理

  在上述旨在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中,央行提出了五點具體要求,包括加強客戶身份識別管理、洗錢或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的管理、加強跨境匯款業務的風險防控和管理、預付卡代理銷售機構的風險管理,並要求機構加強交易記錄保存,及時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其中,在跨境匯款業務方面,央行要求機構在辦理跨境匯出匯款時,應當獲取和登記匯款人姓名或名稱、账號、住所,以及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稱、账號。匯款人沒有在本機構開戶的或本機構無法登記收款人账號的,義務機構應當將唯一交易識別碼作為匯款人或收款人账號進行登記,確保該筆交易可跟蹤稽核。此外,對於單筆人民幣1萬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匯出匯款,義務機構還應當登記匯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的號碼,並通過核對或查看已留存的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其他身份證明檔案等措施核實匯款人資訊,確保資訊的準確性。如懷疑客戶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無論交易金額大小,義務機構應當核實匯款人資訊。

  此前,已經有多家支付機構因此收到了罰單。

  在7月24日國家外匯局公布的違規典型案件通報中,4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因跨境匯款收到罰單,其中,支付寶、財付通均因超出業務範圍開展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以及國際收支申報錯誤和未按規定報送異常風險報告等資料分別收到60萬元的罰單;盛付通則因違規違規辦理跨境付款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被罰62.5萬元。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憑虛假物流資訊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被罰1530.8萬元。

  此外,央行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銷售房屋、為不動產買賣提供服務,貴金屬交易商、貴金屬交易場所從事貴金屬現貨交易或為貴金屬現貨交易提供服務,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j接受委託辦理買賣不動產等業務時,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反洗錢不到位,機構頻收罰單

  不僅是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今年以來,多家保險公司、券商等均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和央行分支機構開出的罰單,受罰理由集中在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要求上報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等方面。

  其中,銀河證券7月30日晚間公告稱,2018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銀反洗罰決字[2018]第 4 號),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账戶、假名账戶,被央行合計罰款100萬元。這是今年券商收到央行罰單中最大的一筆。

  此外,另有包括招商證券華泰證券國元證券等多家券商收到了央行地方支行開出的罰單,理由集中在未按規定履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

  保險公司也未能幸免。

  7月29日晚間,中國人壽(601628.SH,2628.HK)也發布公告稱,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近日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下稱“《反洗錢法》”),合計被罰70萬元。

  在此之前,中國人壽重慶市分公司、恆大人壽、新華人壽遵義中心支公司、人保壽險等十餘家保險公司也因違反相關要求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等,收到了央行分支機構的罰單。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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