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4 月 25 日~5 月 1 日,是第 17 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的宣傳主題是「健康中國,職業健康同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五個部門共同發文,開展 2019 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
這裡所說的職業病,可不是我們常說的因工作培養出來的「強迫症」、「潔癖」等習慣,而是有規定的,一起來學習一下。
★這種情況才算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部門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部門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並非所有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都是職業病,只有納入國家職業病目錄的疾病才能被診斷為職業病。
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應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按照規定,職業病患者可依法享受職業病待遇。
★嚴重者會導致白血病★
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分為很多種,這些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如有機溶劑類毒物,鉛、錳等金屬毒物,粉塵等)、物理(如雜訊、高頻、微波、紫外線、X射線等)、生物(如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如不合適的生產布局、勞動制度等),比較常見的有下面幾種:
粉塵:塵肺病、咳嗽、氣短、胸悶
苯:長期接觸容易引起貧血,嚴重的可引起白血病
正己烷:周圍神經損害,手足麻木,肌肉萎縮
雜訊:聽力損傷、雜訊聾
硫酸:皮膚、眼睛灼傷,牙齒酸蝕症
高溫:中暑、頭暈、噁心、嘔吐
★看到這些標識要注意★
在去一些公共場合的時候,留心觀察一下,你就會發現這些和職業衛生安全有關的標識,這時候就要注意保護自己了。
警示標識
個人防護用具
★勞動者享有這些職業衛生權利★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按照規定,用人部門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應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用人部門應當為勞動者創造安全、健康、舒適的工作環境。
在上崗前,所有勞務工在新進工廠時應與聘用工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約,這樣可以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健康服務權
依法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教育培訓權
依法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知情權
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待遇。
衛生防護權
有權要求用人部門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批評、檢舉、控告權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拒絕違章作業權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參與決策權
參與用人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工傷社會保險權
具體參見工傷保險條例。
賠償權
對職業危害造成的健康損害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
特殊保障權
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的勞動者,依法享有特殊職業衛生保護。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
用人部門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不得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約等。
【監督君有話說】
「工作時拿命賺錢,退休後拿錢買命」,曾經被一些勞動者作為調侃的語言,卻也是生活中的真實寫照。對於職業病而言,預防比救治更重要,只有將《職業病防治法》真正落到實處,探索「職業人群全面健康管理」的新模式,實現「人人享有職業衛生保健」,才能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