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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視案”波士頓開庭 案件審理預計需三周

中新社波士頓10月15日電 當地時間10月15日,備受關注的哈佛大學涉嫌歧視亞裔的訴訟案在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將審查哈佛在招生中是否歧視亞裔群體,案件審理預計需要三周。

資料圖:哈佛大學校園。

據媒體報導,“哈佛招生歧視案”源於2014年,由一個名為“大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的非營利組織發起。當時,該組織因部分亞裔美國人成員申請被拒而對哈佛大學提起訴訟,指其傾向於錄取白人、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在制度上歧視亞裔。哈佛大學則堅決否認這一指控,稱學校有權將族裔作為招生時的評價指標之一,以實現學生族裔的多元化,這一做法“合法且公平”。

《紐約時報》稱,此案審理期間,多名哈佛大學高層將作為證人出庭,包括前校長德魯·福斯特、大學生院長拉凱什·庫南納等人。預計首位出庭作證的將是哈佛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威廉·菲茲西蒙斯,他負責哈佛的招生工作已經超過30年。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的運營人名叫愛德華·布魯姆,是一位立場保守的法律人士。除了哈佛大學訴訟案外,他還支持了包括起訴北卡羅萊納州大學在內的多個針對平權法案的法律訴訟。

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始於20世紀60年代,主要內容是在教育、就業等方面,對少數族裔、美國原住民、婦女等歷史上曾被歧視的群體給予關照。在教育領域,平權法案導致許多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常採用“種族配額”的方法,即按比例錄取不同族裔學生。但由於美國亞裔學生成績普遍較好,因此反而在錄取過程中吃虧。許多亞裔認為自己遭遇平權法案的“逆向歧視”。

“哈佛招生歧視案”中,哈佛大學是否採用了“種族配額”備受關注。有媒體分析認為,鑒於此案中雙方態度均很堅定,案件最終有可能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若果真如此,那麽此案將對平權法案的實施產生“歷史性影響”。

今年7月,美國政府撤銷了前總統奧巴馬執政時為促進校園種族多元化而頒布的入學“平權行動”指導性政策,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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