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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ofo一票否決權真相

幾乎每一輪融資的領投方都持有一票否決權,各家的權利也相差不大。沒有誰想殺死ofo,一票否決權也無法承擔失敗的全部責任。

撰文 |藍洞商業(ID:value_creation) 焦麗莎 翟文婷

誰動了ofo的一票否決權?

馬化騰在朋友圈留言,“是一個veto right(否決權)。”外界開始猜測,是哪個擁有一票否決權的股東、在哪件事上行使否決權,導致現下的殘局。

合並,是除早期融資外,騰訊與ofo為數不多產生聯繫的時刻。因此可以推斷,馬化騰所言的一票否決權就是指戴威

2017年年底,在所有參與者都點頭後,戴威行使一票否決權,叫停合並談判。

在ofo急速墜落的過程中,一票否決權是致命所在嗎?

阿里是否有一票否決權?

一種說法是,以戴威為首的創始團隊、滴滴、經緯、阿里都擁有一票否決權。但是昨天,不止一名阿里內部人士都對外釋放信號,他們不在這個名單中。

真實情況是,ofo每輪融資的領投方投資比例超過單輪融資額度的1/2,就有一票否決權。退出前的金沙江創投、滴滴、經緯都屬於這種情況。

但在2017年12月,金沙江創投以30億美元的估值出售ofo全部股權,滴滴拿走了一小部分,剩餘由阿里收走。一票否決權也被拆解。

滴滴擁有優先購買權,沒有不買,也沒有多買,隻買走一小部分是有原因的。滴滴算了一筆账,拿走一小部分後,阿里從金沙江創投買走的剩餘比例不足以大到享有一票否決權,就夠了。

金沙江創投退出後,A輪投資方沒有一家在該輪投資比例超過1/2,如果想行使一票否決權,需要多個投資人達成一致行動人關係,投資比例總和超過1/2。

從這個意義上講,接棒金沙江的阿里如果與其他股東達成一致行動人關係,能夠行使否決權。A輪其他投資人也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ofo A輪投資方中的元璟資本,雖然持股比例很小,但創始人吳泳銘是阿里十八羅漢之一。阿里與元璟資本在A輪投資比例總和超過一半。

第一次被使用

幾乎每一輪融資的領投方都持有一票否決權,各家的權利也相差不大。

觸發這項權利的條款,主要針對融資、增發股票、合並、合格上市等需要投資人批準。具體要看各自簽署的法律檔案。

否決權第一次被使用,是2017年年底。

彼時,共享單車的兩個領跑者摩拜與ofo談判合並,騰訊、滴滴和金沙江創投主導。合並最終的方案是,程維任董事長,戴威與王曉峰為CO-CEO。核心症結在於,戴威要放棄手中的一票否決權。

一位曾參與雙方合並談判的投資人說,“李斌、胡瑋煒和王曉峰共同擁有一個一票否決權,合並後失效。為讓兩個CO-CEO平等,股東們也希望戴威放棄特權。並允諾6個月後,戴威是唯一CEO,這點雙方投資人也同意。”

但戴威不接受。一票否決權被祭出,合並談判失敗。

有一種傳言是,戴威從阿里方面得到另外的許諾,因此動用一票否決權放棄合並。但這個說法,沒有得到阿里的證實。

創始團隊其他人後來才獲知,在戴威否決合並後,投資人曾給出另一套方案:創始團隊拿高額現金退出,創始團隊此前的所有錯誤被豁免。

但是,戴威也拒絕了。

聯姻失敗後的幾次潛在融資,也都不同程度卡在戴威的一票否決權問題上。據說,今年年初曾有早期股東希望出售股份,但沒有拿到ofo的簽字。

直到今年四五月份,戴威改變想法,但今時不同往日,話語權早已不在他手中。

ofo持有一票否決權的其他股東,是否也行使過相應的權利?傳言最多的是,滴滴曾利用這一權利,導致軟銀注資失敗。

上述投資人回應,去年年底,軟銀曾聯合滴滴與阿里計劃投資ofo十幾億美金。但是因故拖延一個多月,市場發生變化。ofo的訂單數據下滑,傳聞團隊存在貪腐問題。因此,三方聘請外部審計進入公司,要求公開供應鏈方面的數據,卻沒有得到團隊的配合。“其實滴滴的簽字已經放出去了,其他股東還沒有,但已經不重要了。這才導致軟銀投資流產。”

嚴格講,ofo的一票否決權只在合並事件上被使用過,“其他事情都是大家表明態度,有誰不同意就推進不下去,都沒有到股東會投票階段。”投資人稱。

正確打開方式

veto right 是風險投資的慣例,矽谷也是。

按照慣例,投資人只是小股東,不參與日常經營,一些條款上需要保護。否決權的行使,一定是在某些極端情況下,對投資人利益有重大傷害時。

經過數輪融資的一家公司,通常情況是投資人聯合擁有一個一票否決權。如果公司增長很快,估值過高,每一輪領投的投資人可能會人手一個,也不罕見,但極少有人惡意行使權利。

一位美元基金合夥人坦誠,10多年來,他隻遇到一次特殊情況。

一家被投公司準備上市,B輪投資人對價格不是很滿意,不肯簽字,關機,然後消失。其他股東一整晚都在會議室等待。但第二天一早,還是把字簽了。“充其量表達下不滿的情緒,但是阻止一件事情的進行,從沒遇到過。”

滴滴在早期幾輪融資時,領投方也都持有一票否決權,但是在與快的合並時,所有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被集體拿掉,變成投資人多數共享一票否決權。在合並前,也沒有人動用過這項特權。

“戴威在行使一票否決權的時候,肯定沒有想到後果會是這樣。”一位創業者這樣說。他還提到,ofo的局面,會讓創業者以後更加顧慮一票否決權問題,需要理性處理。

但上述投資人卻毫不避諱地指出,如果沒有這個條款,很多時候投資人不敢投。

他建議,盡量不要讓每一輪的投資人都享受單獨的一票否決權,而是讓一個股東會上超過半數或者2/3的投資人共享一個否決權。

但是,這也跟融資環境有很大關係。

如果要實現這個條款,創業者要求的估值不能特別高,要對後續的投資人做出讓步。否則,估值過高,後面輪次的投資人就需要有獨立的否決權,保障特殊利益。比如,一個投資人在公司估值10億美金時出手,如果公司發展不理想,下一輪融資估值減半,他就需要單獨的否決權保障安全。

一般情況下,創業者也有一票否決權,“但是在創業者有違法犯罪情況的時候,這個否決權是要被拿掉的。”

而且,當創業者在方向上出現問題,對於一個合格的投資人來講,不應該看著創業者走向死結,甚至為此鼓掌。表達理性的聲音,更加重要。

ofo敗局真相

在「藍洞商業」接觸的幾位投資人看來,沒有誰想殺死ofo,一票否決權也無法承擔失敗的全部責任。這家公司在幾個關鍵時間點,都有值得複盤的地方。

走出校園的時機被拖延,晚了整整一個季度。這是創始團隊和投資人共同判斷失誤的結果,他們低估了校外市場的潛力。

在兩次融資過程中,戴威過於計較創始人的掌控力。比如,2017年春天,融資過程中不願意稀釋創始團隊的股份。因為條件談不攏,ofo的融資進程被拖延。

這直接導致ofo單車投放數量和進程。“因為戴威要增發期權,融資拖了一兩個月時間。那段時間ofo有三個月沒錢投放新車。”投資人回憶,如果沒有停頓,去年年底ofo和摩拜投放的比例很可能是7:3,而不是5:5。合並談判就會容易很多,就不會存在CO-CEO。

但結果是,戴威放了一記大招導致雙方合並失敗,接著摩拜今年4月份被美團收購,ofo的處境更加艱難。

至今不止一位投資人認為,合並是對雙方最好的選擇。作為市場上唯一的玩家,不一定要依附於巨頭,也可以獨立生存。

目前的情形下,幾乎很難看到ofo可選擇的路徑。排隊退押金的人超過1000萬,繼續運營也需要費用,每天還有折損,這是一個沒有人能清楚計算的巨大坑洞。據說,投資人也在積極想辦法,開源節流,以債轉股的方式過渡。

沒有救星,ofo只能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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